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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讯(记者蔡洪坡)近日,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曹妃甸大队民警经过7天连续蹲守,在沿海高速查获一辆运输23吨剧毒液氯的普通货车,该车危险品运输安全设施手续无一具备,剔除了一起重大安全隐患。
事情源于民警的一次细致执法。7月14日河北高速曹妃甸大队民警在对一辆冀J牌号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占用左道进行非现场处罚中,通过系统发现该车车厢内拉运的罐体上写着“液氯”字样,而该车没有悬挂任何危化品运输标志,有违法运输危险品重大嫌疑。
拉液氯的车居然是普通货车
“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在常压下即可气化成气体通过空气传播,吸入人体能严重中毒,引起反射性呼吸抑制,发生呼吸骤停致人死亡。2005年3月29日,京沪高速淮安段,一辆拉运35吨液氯的槽罐车与一货车相撞,导致槽罐车液氯泄漏,周边村镇29人中毒死亡,公路旁3个村镇大量村民中毒,绿色麦田一夜变黄。沿海高速河北段日均车流量达5.5万,一旦该车碰撞发生泄漏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两名民警吓出一身冷汗。
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民警迅速通过研判该车通行轨迹,摸清该车一般在每日5时至7时通行沿海高速,正好避开禁行管制时间。曹妃甸大队严密部署查控警力,连续7天蹲守。7月21日6时30分,当该车驶入高速曹妃甸公安检查站时,被民警当场查获。
询问过程中,该车驾驶人王某不能出示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等证件,车上没有押运员。经全面核查,民警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普通货车,车厢内载有23吨剧毒危险品液氯,罐体之间没有橡胶板衬垫,没有苫布遮盖,安全设施无一具备。民警迅速将该车及车上人员控制。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将该车查扣并妥善保管,对驾驶员王某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目前,曹妃甸大队联合涧河派出所,正在约谈车辆所属公司黄骅市金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做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