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规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与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红网长沙1月11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肖懿)遇到“老赖”不还钱,让“赋强公证”来帮你。今天,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召开《规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与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赋强公证”巧治“老赖”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在其业内一般称之为“赋强公证”。它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据法律规定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当债务人或其担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权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无须经债务人或其担保人同意,即可依法凭公证机构签发的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或其担保人强制执行的公证活动。
更通俗的理解就是:债务人放弃就债务问题的诉讼抗辩权,债权人再也不用一审、二审的打官司,而只需依程序向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债权人,一旦借钱的“老赖”按期不还钱,你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文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用先花时间打官司,趁“老赖”还没来得及转移财产,将他“逮住”。
“赋强公证”比诉讼途径省时省钱
办理过赋强公证的人都了解,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公证员一般会将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核实方式固化并重点告知,一旦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公证处将按照事先约定的核实程序、核实方式进行核实,并依法出具“执行证书”。而打过官司的债权人或许知道,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法院如果需要向债务人送达相关文书,对已经跑路的或者故意不接收文书的被告人,光两审程序中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和判决书,就至少需要8个月时间。
实际操作中,与未办理“赋强公证”需通过诉讼途径来清收债务相比,通过“赋强公证”通常可以节省3到9个月时间。
在实践中,债务人、担保人提起诉讼往往是为了应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拖延还债期限。办理“赋强公证”时,公证机构会要求在合同中加上关于约定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条款,各类公证文件只要送达合同中确认的送达地址就视为送达了。这一招对于“老赖”特别有效,不管他跑到哪里,都不影响文书的送达,也不影响公证机构依法出具“执行证书”。
另外,收费方面,如果协议标的额为50万、100万、500万、1000万的,“赋强公证”的公证费分别为3100元、4600元、8600元和11100元,而采取民事诉讼的话,诉讼费分别为8800元、13800元、46800、8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