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险业迎最强监管!
5月6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中国银保监会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了一份《关于继续加大车险市场乱象整治力度有关事项的函》(下称“函件”),并抄送给了各财险公司。监管部门在函件中主要介绍了近期各银保监局整治车险市场秩序的有关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该函件显示,今年以来,11地银保监局先后对32个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釆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从各银保监局近期反馈的检查情况来看,套取手续费、给予合同以外利益、费用数据不真实等三类违法违规行为最为普遍。
事实上,商业车险一直都是产险业务中最重要的保费来源。根据今年一季度保险业数据,车险市场份额为57.68%,而在此之前,车险市场份额一度高达七成左右。“被叫停商车险,即意味着不能销售商业车险新保单,对相关机构将影响重大。”多位财险从业人士不禁感叹。
新增8机构被停业
“老三家”无一幸免
2月1日,13家支公司车险被叫停,涉及到的机构是人保、平安、国寿财、太平、北部湾。
仅一个月过去,这一数字攀升至24家。截至2月20日,9地银保监局先后对24个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如今,被停止商车险业务的地市级机构已增加至32家。截至4月30日,浙江、广西、安徽、河南、四川、山东、青岛、新疆、山西、黑龙江、湖南等11地银保监局,在查实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报批的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后,先后对32个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采取停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国际金融报》记者对比发现,本次新添的8家地市级机构中,有4家是此轮整顿中首次被地方银保监局停止商车险业务的,分别是太平洋财险、华安财险、浙商财险以及华海财险,依次涉及的地市级机构为太保山东德州、华安湖南张家界、浙商山东莱芜、华海山东东营。
此外,人保财险和平安财险各新增2家被停止商车险业务,分别涉及的地市级机构为人保黑龙江绥化、人保四川广安、平安四川乐山、平安黑龙江绥化。
(《国际金融报》整理制表)
整体来看,共涉及12家财险公司的32个计划单列市和地市级保险机构。其中,人保财险9个,平安财险10个,太平财险4个,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华安财险、永安财险、北部湾财险、浙商财险、华海财险各1个。(具体如下表)
不执行报批条款费率
三方面成“重灾区”
函件透露,从各银保监局近期反馈的检查情况来看,已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仍集中在不执行报批条款费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通过虚列其他费用套取手续费变相突破报批手续费率水平,公司通过虚列宣传费、劳务费、咨询费等费用科目来套取手续费的方式比较普遍。
二是通过给予或者承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变相突破报批费率水平,公司通过代理人或业务员返还现金的方式比较普遍。
三是费用数据不真实,公司向中介机构承诺支付高于报批水平的手续费率,但不及时入账。
银保监会还重点提到,经过前段时间整治,市场直接通过返现方式进行违规的现象明显减少,但有转为较为隐蔽违规手段的趋势,加大了查处难度,例如虚列管理费用、费用延迟入账、不合理的理赔利益输送等。
同时,银保监会还对部分地方监管局的不力监管行为进行了批评。银保监会称,从各局报送的查处情况看,工作开展不平衡、查处力度不一的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局到目前为止仍没有实质性的查处动作,当地车险市场秩序没有明显好转,需引起高度重视。
“一把手”大多被免职
车险分管领导被处分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函件还首次公示了之前24家停业机构的内部问责处理情况。
函件显示,对此前24家被停业的机构,银保监会基本上都采取了对其“一把手”免职处分的措施。同时,对其分公司分管车险业务的高管采取分工调整、通报批评、扣减薪酬绩效等处分。(具体情况如下表)
给出“4个建议”
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针对下一步监管措施,银保监会建议各银保监局继续加大市场乱象整治力度。
首先,重点查处2019年1月1日以来的未按规定使用报批车险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财险部函〔2018〕876号的有关意见进行处理。
其次,对于查实保险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相关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的(包括汽车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商等兼业代理机构强迫销售车险等行为),银保监会建议各银保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直至吊销业务许可证等监管措施。
同时,函件还建议各银保监局应按照银保监办发〔2019〕7号文件关于数据不真实问题的相关要求加大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以虚列业务及管理费等方式套取费用、通过人为延迟费用入账调整经营结果等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银保监会还要求各银保监局应及时将车险市场乱象整治情况报送财险部。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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