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6 07:07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张梦月
担任过人民教师,后考上军校,退伍后回到地方,从一个乡镇干部干起,成为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局局长、余杭区政协副主席……翻开孔祥华的履历,不难看出他曾经的努力。
但在利益的诱惑下,在家人的推波助澜下,手握重权的他逐渐滑入了腐败的深渊。
2017年8月,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孔祥华被杭州市纪委、监委采取监察留置措施,成为杭州市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首个被采取该措施的市管领导干部。据调查,他的违纪违法行为,基本都发生在1999年至2003年担任余杭区建设局局长的四年间。
“审批一支笔”招来围猎
合作导演低价购房
当时的余杭区建设局是权力非常集中的一个部门,集合了现在的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环卫等多个部门的职能。身为局长,孔祥华手握重权,在建设领域可谓呼风唤雨。
“从土地规划选址到土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许可、房屋质量综合竣工验收、房产预售登记以及后面的备案都需要建设局进行审批。”据办案人员介绍,“审批一支笔,拍板一言堂”的现象让孔祥华成为了众多房地产开发商眼中的“香饽饽”,他们都想方设法与其搞好关系,部分别有用心的人甚至不惜用金钱作“敲门砖”,叩开方便之门。而孔祥华也是靠山吃山,把权力当作充实自家金库的“万能钥匙”。
杭州临平桂花城房地产项目的实际控制人沈某夫妇,就是众多围猎者中的典型代表。他们与孔祥华相识于1992年,关系一直不错。原本做贸易生意的沈某在孔祥华担任建设局局长后,觉得在余杭发展房地产行业有极大便利,前景不错。
2000年至2003年,沈某开发桂花城房地产项目。在股权转让、项目审批、费用减免等方面,孔祥华都竭尽全力为其提供帮助,为桂花城项目的开发成功,立下了“汗马功劳”。赚到钱的沈某也深感有必要感谢一下孔祥华,而谢礼就是房子。
2004年,孔祥华以146.7万元购得春江花月小区房产一套,而经鉴定,该房产在同期的市场价格应为213.6万元,孔祥华通过低价购房非法收受财物价值66.9万元。因为担心会给自己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为了掩盖违纪行为并规避日后查处,他决定自己不出面,由开发商亲属代持。
2005年6月,沈某给孔祥华的妻子夏某的账户存入一笔65万元的现金。第二天,夏某就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83平方米的房产,缴纳房款64万余元。经鉴定,该套房产在同时期的价格应为106万余元。
不仅低价买房,甚至连房款都是向开发商“借”的,就这样,孔祥华一分钱也没有出,却空手套了一套房。直到案发,这笔借款都没有还给沈某。事后,经法院认定,该65万元购房款就是沈某送给孔祥华的贿赂款。
低价购房,是孔祥华自认为最为隐蔽的敛财手段。低价购得一处房产后,孔祥华尝到了甜头,也一脚踏入了欲望的深渊。之后,他愈演愈烈,上演了一出又一出“空手套白狼”的把戏。据法院审理查明,孔祥华在多个楼盘低价购房,享受优惠从12万元到90万元不等,从中收受好处近400万元。
多名亲属涉案
姑息纵容酿成家族式腐败
值得注意的是,孔祥华的家人在这场“捞房盛宴”中参与颇深。调查表明,光由其近亲属名下待持的房产有11套,且在初核中就发现其家庭拥有巨额财产,他的对外理财、对外借款、投资将近3000万元。
其中,孔祥华的妻子夏某对他滑入腐败深渊起到了重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夏某从1999年以来就一直在余杭辖区内开展保险业务,并利用孔祥华的职务影响销售保险,从中获取佣金收益。2010年后,夏某担任了中国人寿余杭支公司经理。
“在临平,就算她不打我的旗号,别人也知道她是谁。”对此,孔祥华的态度是默许和纵容。
2005年10月,夏某找某公司推销保险业务,其董事长碍于孔祥华的面子,缴纳了1000万元的保费,帮助夏某完成冲业绩考核任务。一个月后,该公司退保,拿回了950万元。
因严重违反党纪和保险业相关法律法规,违规领取佣金和手续费,2017年9月,中国人寿杭州分公司给予夏某开除党籍处分,800多万元违纪款予以追缴。
事实上,孔祥华不仅对亲属的经商盈利默许、纵容,更是主动出谋划策,参与其中。
2001年,孔祥华的哥哥孔某与孔祥华的岳母施某共同注册成立了余杭诗美城建装饰工程公司。名义上,孔某占股60%,施某占股40%。而实际上,施某背后真正的股东是当时的余杭区建设局局长孔祥华。但是,孔祥华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作用就是利用担任建设局长、副区长、政协副主席的职务便利,为诗美公司站台,提供权力支持,从而为家族和个人谋取利益。
孔祥华先后为诗美公司在申请工程承包资质、承揽工程、获取建设用地以及征地补偿等方面提供帮助。在孔祥华的全力协调下,2002年2月,诗美公司获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并承揽了大量的涂料工程。同年10月,公司还获得了4.99余亩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有建设局局长的直接帮助,诗美公司生意兴隆、蒸蒸日上。2009年,孔祥华的哥哥孔某给夏某转账30万元,夏某立即用这30万元购买了一辆奥迪轿车。
2010年,余杭区政府对余杭区土地进行总体规划调整,之前诗美公司的4.99亩土地被征用。2011年9月,诗美公司共计获得征地补偿款2049万余元。亲兄弟也明算账,由于孔祥华多年来为诗美公司的付出,哥哥孔某一次性送给孔祥华200万元作为“好处费”。
此外,2012年至2017年,孔祥华在担任杭州市余杭区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夏某、孙某在挂靠公司、承揽工程上提供帮助,四次收受夏某、孙某所送人民币共计8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孔祥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634万余元。2018年9月11日,孔祥华因犯受贿罪,被萧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孔祥华不服,提起上诉。2018年11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其实,发生在孔祥华身边的腐败案例可谓不少,余杭区委原书记徐松林就曾经是他的直接领导,余杭建设局原局长、开发办主任邵长华是他的前任,他们都因腐败问题先后锒铛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但是,孔祥华依旧我行我素,心存侥幸,触碰了党纪国法的高压线,最终自食其果。
孔祥华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从(余杭)市委办主任,到建设局长,到副区长工作岗位的十年,本想顺利结束政协工作这十年,再有二年的调整、过渡和适应,可以光荣退休,享受晚年的养老生活。平时我还经常跟身边的同事们说,只要我们守住廉洁的底线,才能船到码头、车到站,有一个完美的人生。
1960年出生的孔祥华,本该到了含饴弄孙、尽享天伦的年纪,最终却沦落到在高墙内改造。领导干部的权力不是私人物件,不是为自己和身边人谋利的工具。领导干部应该看好权力之门,管住身边之人,守牢法纪底线。
(综合杭州廉政网,清廉杭州、清廉浙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