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石家庄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延长大龄失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大龄人群延长保障期限
《意见》明确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参保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领取期限为3至24个月。
《意见》还明确了扩围人员。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意见》提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以及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满1年、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776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766元/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申领程序
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人员,无需提供书面材料,可通过以下两种线上渠道申报,由人社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确认资格:
1.登录河北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点击“个人服务大厅”办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2.登录“河北人社”手机APP,点击“失业保险业务-失业保险金的申领”,填报相关资料信息,上报提交。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由于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申领人员需开通社保卡的银行卡功能。
2.如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报的,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3.失业补助金预计申领时间为7月13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咨询部门和电话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张蕾
■编辑/裴红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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