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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瑞德保险】卖房装修电话接到烦?人家却靠您的信息致富!您的信息值多少钱?

近年来,各类手机骚扰信息令百姓不胜其烦,其中数量最多的就包括卖房、装修和房贷等信息。日前,深圳警方开展了打击整治骚扰信息专项行动,对9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了刑事、治安拘留,并关停了200余个骚扰电话号码。而《惠州日报》此前也曾对个人信息贩卖黑色产业链进行深度报道,深挖个人信息泄露泛滥根源。

在此次深圳警方的专项行动中,警方通过调查涉案企业发现,其中有数十万条无法解释合法来源的公民房产信息,内容甚至精确到业主门牌号码、面积。对于公民个人房产信息的非法泄露、售卖、使用,已形成一条地下产业链。

所幸,对保护个人信息的关注已上升至国家层面。据央视新闻报道,在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将“放大招”保护公民个人信息。

超100万条个人信息泄露 精确到门牌、面积

最近,家住深圳南山的唐先生常被一些毫不相干的电话骚扰。“有时接到十几个‘要不要装修’的电话,非常讨厌。但因为工作需要又不能关机。”更让唐先生疑惑和担忧的是,“我只是刚刚买了房,怎么就有那么多公司知道我要装修呢?到底是谁泄露了我的信息?”

像唐先生这样被电话骚扰的市民数量不少。近期,深圳警方开展打击整治骚扰信息专项行动。调查发现,深圳市某某信业投资公司蛇口分公司、深圳市某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某房产交易有限公司翠竹北路分公司等9家企业分别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发送信息干扰正常生活等违法犯罪事实。

在9家公司现场,警方搜出了超过1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包括数十万条精确的房产信息,公司均无法合理解释其信息来源。

以深圳市某某信业投资公司蛇口分公司为例,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中航天逸花园、港逸豪庭、大世纪水山缘等十几个小区的业主资料,甚至包括业主住在几期、几栋、门牌号、房屋面积,业主的姓名和电话等。

深圳公安刑事侦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行为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大量推广房地产、金融等相关业务,拨打骚扰电话,则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经过审查,深圳警方目前已刑事拘留13人、治安拘留39人,依托三大运营商关停208个涉及骚扰的电话。

群发信息每条只需要5分钱

“陈先生,请问您需要买房吗?我们最近有套适合您的三居室。”惠州市民陈先生感到很郁闷:自从2010年通过房产中介买了一套房,这类骚扰电话就接二连三找上门来,足足骚扰了3年。对方不仅能叫出他的姓名,甚至连职业、家庭住址、购房需求等都一清二楚。毫无疑问,陈先生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成了“被泄密”大军中的一员。

陈先生不是个案。这些骚扰、诈骗案件的频频发生,根源在于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是怎么被泄露的呢?《惠州日报》记者进行了一番深入调查。

记者以开办高档窗帘公司需做推广的名义,与多家信息公司工作人员直接对话。

“您是哪里介绍来的?”每家信息公司的工作人员都较为谨慎。在记者说出具体介绍企业后,一家信息公司的方姓工作人员才明显放松警惕。

记者告诉这位方姓工作人员,公司目标客户为新房均价超过7000元楼盘的业主,希望进行手机短信的精准营销。详细了解记者的“需求”后,他表示,“公司拥有各大楼盘业主资料,群发信息必须2万条起发,每条5分钱,群发越多,单价越低”。

当记者询问业主手机号码的精准度和来源渠道时,方先生没有正面回答,他说,该公司每年群发数千万条手机短信,“而且肯定是有自己的渠道,具体不便透露。”方先生还表示,该公司也可以提供网络平台,支付2000元以上,可由企业自行对已有客户手机号码进行群发,每条信息价格为6分~8分。见记者迟迟不肯交易,方先生此后便不愿再回应。

在记者一番周旋下,另一家信息公司的老板周先生则直接将一份“公司短信数据库资料明细表”发至记者邮箱,明细表的细分程度让记者吃惊。该表格的区域明细包括仲恺片区、金山湖片区、河南岸、下埔、麦地、上排、东平等。

在其“目标群体”的分类中,则包括“手机用户”、“私营企业主”、“私家车主”、“楼盘及商铺业主”、“企业白领及经理人群”、“意向购房用户”、“外企雇员名单”、“公务员”、“大企业集团员工”、“银行贵宾用户”、“港澳台投资商人”、“惠州商会”、“高尔夫球球会会员”、“大型商场VIP会员”、“金融从业人员人群”、“休闲健身会所”、“婚纱影楼客户”、“星级酒店高消费群体”、“航空商务人士”等30多种类别,有些类别例如“私家车主”、“手机用户”等还根据车价、月通信费多少进行了分档,整张明细表个人信息量高达224.71万人。

个人信息泄露渠道无处不在防不胜防

记者用QQ和周先生进行多次对话后,决定还是告知对方真实身份,通过当面采访拨开更深一层的信息买卖“迷雾”。在承诺不公布该公司名称和其个人信息之后,记者与周先生在市区一家快餐厅见了面。

“这个行业在法律上是处于模糊地带的,基本不能‘见光’,但从事这个行业的公司不计其数,多数打着网络公司、科技公司、文化传媒公司等旗号,有些公司的年营业额达到上千万甚至上亿。”周先生告诉记者,他先后在保险公司、网络公司、广告公司等7个行业的9家公司工作过,最后因为看到信息买卖“有利可图”,选择了开办网络信息公司,做起了信息生意。

当记者询问个人信息来源时,周先生说,“从一出生,你的个人信息就开始流通了。”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渠道。比如医院会有新生儿登记信息;只要参加过教育培训,就有学生、家长的联系方式;快递公司送快递能够获取非常详细的住宅地址和联系电话、购买习惯等;卖房的、卖车的、物业管理的等等,他们都会有详细的客户数据,这些数据都会在‘地下’贩卖、流通、传递。”周先生说,通过计算机抓取有效信息也是信息流通的方式之一,之前在网络个人隐私管理还不严格的时候,百度文库里边就有很多通讯录、名单,现在相对少了,但是网站上一定还会有。还有些企业的员工跳槽、自行创业,也会带走很多客户信息、数据。

“个人信息泄露的渠道无处不在,防不胜防。”周先生说,比如客户浏览网页、发微博,甚至玩手机游戏的时候,如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就在不经意间被自己“主动”泄露了。

对于能够了解亲属关系的个人信息从何而来?周先生坦言是从“地下渠道”流出来的,包括相关通讯录、智能手机的各种软件应用都有可能导致这些信息泄露。

“据我所知,大部分信息公司的数据库是单个客户数据,包括客户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但一般不会对客户间的关系进行深度挖掘。”但周先生也表示,从技术的角度看,如果借助各种社交网站平台,通过深入分析数据也能找到各种关联信息,但是难度也很大。

“花两块钱挖一个潜在客户,比聘请业务员省钱多了”

在采访中,记者辗转多处地产、装修企业调查发现,各个企业对信息贩卖的不合法性心知肚明,但依旧无所顾忌地“享用”着个人信息滥用带来的非法好处。

“当然是不合法的,打擦边球嘛。”某装饰公司负责推广的胡先生曾花几万元做过短信广告推广。他告诉记者,信息公司手上有整个惠州各式各样的客户数据,至于这些号码是从哪里来的,那就是各个公司“各显神通”了,但毫无疑问的是,卖车、卖房、通信、银行等都是渠道。

“基本上是2块钱一个客户资料,里面包括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手机、住址,而且有了身份证号码就知道了客户是哪里人、什么年纪。做生意的谁不愿意花这两块钱挖掘一个潜在客户?这可比聘请一个业务员省钱多了。”购买过个人信息的某装饰公司老板邹先生告诉记者,他曾经购买过这类信息进行电话营销。

“除了从一些地方购买信息之外,各个公司都有专人做客户资料,我们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售楼公司、信息公司合作,这是行业内部不见光的东西。”邹先生说,现在,他们还从自己的供应商手上交换客户信息。“比如业主会购买建陶、五金等,我们会和这些公司共享信息。”

信息泄露房地产与物业公司难辞其咎

一名公安民警表示,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等对房产信息泄露难辞其咎。但是在实际中,一些员工为利益泄露业主信息,只能被视为个人行为,很难追究公司责任。他认为,应加大房产信息泄露的源头监管,加强对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等失责的监管、处罚力度。

与此同时,在房产信息的流通环节,现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几种情形仅包括“出售”、“提供”、“获取”等,同时对于达到刑事定罪量刑的“情节严重”条款至今仍没有相关司法解释,非法信息交易达到多少数量才视为“情节严重”?在实践中,公检法等部门内部常产生认定分歧,先立案后撤案屡见不鲜,削弱了威慑力度。

在非法房产信息的交易中,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存在对账户审核把关不严的现象,违法嫌疑人用虚假信息注册账户后,绑定非实名银行卡转移赃款。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兰金说,第三方支付公司应加强对资金收付主体身份信息核实,还应加强对异常资金流动的监控,及时将异常情况向金融监管机构反映。

房产等信息骚扰要预防、管理、法律多管齐下

此外,不法分子出售、获取房产等个人信息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房产信息泄露的终端环节,拨打骚扰电话,目前却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五)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究竟什么是非法的“骚扰电话”,什么是合法的“电话营销”?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其法律边界需要更加清晰。

此外,一些国家对公民提供的保护举措值得借鉴。以美国为例,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联邦通信委员会推出“别打我电话”业务,电话用户可以通过登录政府指定网站或拨打政府指定电话,免费注册成为免受骚扰用户,用户还可同时注明只接受某个特定公司的推销电话。

深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九大队大队长谢伟群说,房产等信息骚扰不止要严打,还要预防、管理、法律多管齐下,通过形成严格的市场规范破解这一难题。

民法总则草案提请二审 增加个人信息权

10月31日起至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将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继续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3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增加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出售个人信息。

民法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切身利益都息息相关。今年6月,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二次审议。

△央视新闻视频:民法总则草案提请二审

鉴于一段时间来,非法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泛滥,社会危害严重。此次二审稿明确增加了个人信息权,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民事基本权利予以保护。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开或者出售个人信息。

来源:惠州新闻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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