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唐山市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发布《曹妃甸区灵活就业人员2020-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通知》,详情如下:
按照《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相关事项的通知》(唐医保字〔2020〕43号)文件要求,征收2020-2021年度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费(含大病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
一、缴费所属期
2020年7月-2021年6月(12个月)。
二、缴费时间
2020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2020年9月1日至9月20日;
2020年10月以后,每月1-10日。
三、缴费标准
本次公布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7月开始执行。缴费基数、缴费标准和个人账户划拨标准:
四、缴费方式
1.缴费人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者社保卡)、银行卡(存款金额参照缴费标准),到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1楼大厅缴费申报、核定手续。
2.缴费人持缴费申报表到税务大厅办理医保缴费,打印完税凭证。
五、注意事项
(一)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之间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审批表”复印件(或养老金计发表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到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1楼大厅)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后进行缴费。未及时办理退休登记的,继续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缴纳,缴纳后不予退费。
(二)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之间退休人员,需提前持缴费人身份证到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征缴科(1楼大厅)办理登记。未提交正式退休手续前,按在职人员标准按月缴费;如选择按年缴费,则按在职人员缴费标准缴纳,缴纳后不予退费。
六、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超过6个月续保或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首次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续保或参保后12个月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2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非限额病种和单独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5%,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15%;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10%;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门诊特殊疾病累计限额病种支付比例降低5%;满36个月恢复正常支付比例。期间,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住院的,支付标准执行时间以出院日期为准。
【重要提示】为确保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参保缴费人员须在2020年9月20日前完成缴费。参保缴费人个人账户于当月或次月一次性划拨本人医保账户,不再按月划拨。疫情防控期间,交费时请大家自觉佩戴好口罩!
曹妃甸区医保职工科电话:8751812
唐山市曹妃甸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