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五级分类标准
1.正常贷款:指借款人贷款后可以按照合同履行职责,在还款的过程中一直正常还本付息。银行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有充分的把握,贷款后银行不会有任何的损失。
2.关注贷款:在贷款后,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在还款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利的因素,如果不利因素继续发展则会影响借款人的还贷能力,不过贷款最终损失率不会超过5%。
3.次级贷款:贷款后借款人出现了还贷困难情况,正常的收入已经不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率在30%到50%。
4.可疑贷款:借款人已经无法足额归还贷款了,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银行也会造成贷款损失,损失金额的多少还不能确定,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到75%之间。
5.损失贷款:借款人已经不可能偿还本息了,无论银行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贷款注定会损失,虽然前期收回了部分成本,但是剩下的注定无法收回,损失率在75%到100%。
与贷款五级分类相对应的呆帐准备金制度应是什么?
目前现行呆账准备、核销的金融、财政与税务规定如下:
1.央行的相关规定。
2002年,人民银行在《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中规定,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2.财政部的相关规定。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商业银行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在当期损益中计提专项准备金,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在当期损益中计提特种准备金,商业银行也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一般准备。
2005年6月21日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明确将贷款损失准备划分为: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规定一般准备作为利润分配处理,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并将一般准备的计提基准从原来的不低于期末贷款余额的1%调整为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3.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局在自200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本年末允许提取的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这是一种对一般准备金进行所得税税收减免的税务处理方式。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国税发〔2003〕73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决定的事项、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清理的跨省区的呆账损失和单笔5000万元以上的呆账损失,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审批。除以上情形外,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由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审批。《金融企业呆账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还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的呆账损失,按规定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应先冲抵已在税前扣除的(按1%比例计提的)呆账准备,不足冲抵部分可据实税前扣除。
从我国贷款损失准备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过程可以看出,贷款损失准备制度不断完善,计提范围逐步扩大,计提比例逐步提高,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稳健性的要求日益严格,说明央行和财政部门越来越关注贷款损失准备对银行抵御风险的重要性。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银行计提的专项准备不能获得税务减免,严重制约了金融企业及时、足额计提特殊准备。
满足关注类拨备减值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拨备计提比例
2%。普惠小微贷款全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银行向小微企业发放的一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单户授信总额在1千万元(含)以下的贷款,主要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在办理时企业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应按五级分类原则,并按以下比例计提,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损失准备按什么计提,到底是按五级分类计提还是贷款余额的1%计提,还是两者都提
有两种处理方式:
1、按税法规定的1%标准调整,多计提的调回来
借:借款损失准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2、直接按计提,在所得税汇算时按1%做调整就是了,交的税和实际计提的不一样,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汇算时,缴纳所得税的差异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
比如会计上所得税费用10万,应交所得税是15
借:所得税费用10 递延所得税资产5 贷:应交所得税15
扩展资料
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金融企业的委托贷款、代理贷款、国债投资、应收股利、上交央行准备金以及金融企业剥离的债权和股权、应收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税前扣除。
金融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
关于贷款五级应提准备比例和五级贷款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介绍本篇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