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来了!禁止小贷公司给大学生贷款?大学生还能申请网贷吗?
3月17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央行、教育部、公安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加强大学生消费贷管理、加大对大学生教育引导力度、做好大学生消费贷 社会 舆情疏导、加大大学生消费贷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等四方面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们都知道最近几年时间,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信贷服务,外界并不陌生,很多产品已经融入大众生迅咐察活。但他们也引诱了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了高额贷款陷阱,甚至出现简纤了“裸贷”、“套路贷”等不正规的贷款行为。
首先回答一下新规出来后,大学生是否还能否网贷呢?归根结底,还需要看其背后的授信主体是谁。如果授信主体是取得批准的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那大学生是可以网贷。但是如果授信主体是小额贷款公司,就不允许。所以分清平台背后的授信主体才是关键,而非一刀切的不能进行网贷。
那么《通知》发布究竟有什么影响呢?信小用细细为大家讲解
一、新规针对的对象是谁?
借贷人:大学生群体
放贷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规范房贷行为,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二、新规讲了什么?
新规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二是加大对大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三是做好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政策网上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四是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五是规范放贷机构及其外包合作机构营销行为。同时,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总而言之,明确了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在营销、借贷、贷后管理、信息保护上都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三、新规有哪些方面的影响呢?
1、 社会 消费观念
因为禁止互联网平台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可抑制大学生借助互联网贷款平台盲目贷款助长各类不切实际或超过自身经济能力的高消费行为,对大学生 健康 成长、顺利完成学业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2、避免不良征信
大学生不到互联网平台贷款还可减少一些大学生因贷款到期缺乏偿还能力而形成个人征信不良,有利于大学生 健康 成长,避免了因征信不良导致的就业问题。
3. 避免暴力催收带来影响
银行和消费金融公亩茄司在利率和催收上较为规范,避免学生因为高利率陷入负债陷阱,也避免暴力催收对学生学业造成较大影响。
所以,学生群体一定要注意理性借贷,关注和保护好自己信用哦!
学生网贷有关法律风险是什么
一、学生网贷有关法律风险是什么 校园网贷,首先,出借是人是否合法,这就是他最大的风险;其次,借出去的钱回笼,也是他的风险;再就是,他非经营,非法收贷,都有风险。大多数正规的网贷平台也推出了大学生的贷款渠道并且确实也遵守了相关法法律规定。 (一)校园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 合同法 》第424条规定: 居间合同 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搭瞎州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 合同成立 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投资人与借款人借贷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2)、《合同法》第22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 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 民间借贷 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 贷款利率 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10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第1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第13条规定: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 债务 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 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 》第53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 抵押权 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 抵押 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合同法》第198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四)国家鼓励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40条规定:国家鼓知蔽励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 贷款担保 、产权交易、技术持、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展览展销等服务。 (2)2010年5年14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三十六条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3)2013年10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第6条第16款提出:构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费环境基础。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 营业执照 。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设施认证,建设移动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多层次支付体系的发展。推进国家基础数据库、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据库的协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综上所述,学生网贷发生的事故占大多数,所以相关法神罩律更加要求了对学生的网贷形式都必须符合先关规定才能进行校园贷对学生提供选择性的贷款,对于缺少社会经历的大学生是比较好的一个保障,但是学生也要有一定的自制力。国家给大学生还网贷
国家给大学生还网贷:国家出重拳整顿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有关部门联合对外发布通知,禁止小贷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大学生放贷,要实质性审核识别真实贷款用途等。

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线上精准营销,在校园内开展的线下营销宣传活动需事先向营销地监管部门报备,并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营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引人误解或诱导性宣传等不当方式,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
要严格贷前资质审核,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综合评估大学生征信、收入、税务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咐脊担保材料。
要加强贷后管理,迅简羡确保借贷资金流向符合贷款合同规定;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
要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妥善管理大学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亩拍、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此外,《通知》还对高校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以及网信部门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合理引导舆情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学生网贷国家法律法规
这是国家对校园网贷的法律法规,尺好数有关网贷的法规:根据银监会发布袜世的“8·24”P2P管理办法(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对P2P的监管陵首格局是银监会与地方政府双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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