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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公积金贷款政策解读

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解读

8月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16条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在放宽贷款条件、提高可贷额度、扩大提取范围等方面向前再迈一大步。

二套房最低首付仅三成

《意见》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根据文件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两个码念方面:一是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迟槐困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20%,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二是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调整为30%。

贷款额与账户余额将“解锁”

青岛市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即职工账户有1万元公积金余额,只能贷到15万元,取消与余额挂钩的限制后,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意见》的一大创新之处,就是放宽贷款条件,提高了可贷额度。《意见》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取消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住房价格按当地统计部门上年度商品住房均价计算。借款人还款能力按不低于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总额的50%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放宽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公积金提明圆取政策再放宽

在公积金提取条件方面,《意见》给予了充分的放宽。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农民工在城市或农村新型社区购买自住住房,或依法依规在农村宅基地上建造自住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另外,《意见》还突破了原来规定的提取范围,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

异地公积金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意见》在积极开展省内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方面也有大突破。如职工在青岛市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青岛市个贷率已达93%,资金使用较为紧张,可以结合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目前暂时不提高贷款限额。

青岛公积金使用率超93%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根据省里的有关要求,结合青岛市实际情况开展调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省里的指导意见主要围绕进一步释放节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同时也要求资金使用率高于85%的城市要及时调整收紧有关政策,确保资金安全。近两年来,我市的公积金资金使用率一直处于93%以上的高位运行状态,省住建厅也特别指出,像青岛市这样资金使用紧张的城市,可以结合当地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所以我市目前暂时不提高贷款限额。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市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提出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意见,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决策。”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8-07,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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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昌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新政策解读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新建县撤县改区后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按市城区标准执行,即: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团老执行时间从5月16日(含)起,商品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以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时间为准。

二、从5月16日(含)起暂停受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降至85%以下后,视情恢复。

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度第一次工作会议决议,我市度租房提取政策调整如下:

一、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维持不变,具体为:南昌市城区每月1000元;南昌县、湾里区每月800元;进贤县、安义县每月600元;租赁公租房、廉租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租房标准执行。

二、新建县撤县改区后租房提取最高限额按市城区标准执行,即:新建区每月1000元。

三、为规范提取,对未婚职工申请租房提取的,提取额度减半执行,同时职工须向管理中心作出书面婚姻状况声明。

以上通告从5月16日开始执行雹行。

2017年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二)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定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九种重大疾病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一)职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1、职工离、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南昌市行政区域;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建或大修住房一年内(实际发生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性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全部贷款本息结清前可以每年申请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上年度实际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四)因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定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职工、配偶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可提取的最高额度不应超出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职工偿还贷款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贷款当月至年度对应月期间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可同时申请提取。按年偿还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

职工偿还外地住房贷款且符合两地原则

即购房所在地为职工配偶或直系亲属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可以依照前两款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南昌市本级住塌肆升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须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的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每年在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尚未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办理柜台提取时须补签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未补签的提取时,留存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

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仅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本息)。

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有逾期

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提取流程

南昌住房公积金非离、退休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管理中心审批→受委托银行支付

南昌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流程

个人申请→单位审核→中国银行指定网点核定→中国银行支付

提取材料

购买自住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按购房类型,分别需要提供不同购房类型的提取证明材料。

5、在外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工程预(决)算书原件和复印件;

5、按照修、建房情况,分别需要提供不同修建房情况的提取证明材料。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按还贷类型,分别需要提供不同还贷类型的提取证明材料;

5、偿还外地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离、退休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或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鉴定部门出具的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出境定居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在中国银行(或工行、建行)的其他个人银行卡原件;

4、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5、公证部门出具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

6、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无房职工租住普通住房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市无自住住房证明原件;

5、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房屋租赁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7、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8、婚姻状况证明件原件和复印件(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未婚或离异或丧偶未再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证明);

9、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当年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5、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患九种重大疾病

1、一式二份《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或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发票或相关费用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公费医疗报销证明或医疗保险报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7、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一、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且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购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与管理中心签订购房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有效日起,管理中心分三年按协议约定的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三次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二、职工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且不需贷款的,可在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一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且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三、农业户口缴存职工在原籍自建或购买农房的,可在三年内(起始时间以有效证明材料上载明的时间为准)办理一次提取手续。

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支出。

四、职工偿还贷款的,以还款起始月为年度提取对应月,从还款起始月起,每连续还款满12个月为一个还款年度,每满一个还款年度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办理时间为年度对应月当月。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和。当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提取后账户应留存百元以内余额。

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的,可在结清贷款当月至年度对应月期间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总额不超过年度对应月至结清时累计还款本息和。

五、职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须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从委托提取协议签订的有效日起,管理中心按协议约定每年在年度对应月为各委托人代办提取手续,提取金额划转至协议约定的职工联名卡账户内。

尚未与管理中心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职工本人、配偶以及其他共有产权人提取时,均须留存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和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提取金额以十元为单位,提取额度分别为:

1、职工与配偶在本市均无自住住房,合法租赁普通住房(含廉租房或公租房)用于本人居住的,提取额度按照《南昌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若干规定》执行;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后账户应留存十元以内余额;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的医疗费用支出;

4、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

全额提取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后,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存储本息,同时注销其个人账户。

1、离、退休的;

2、完全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

3、出境定居的;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5、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时间

材料真实、齐全的当日办结;有疑异的,三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审批意见。

公积金贷款额度最新政策2022

法律解析:

个人 公积金贷款 最多可以贷 公积金 月缴额的250倍。 一. 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购买 商品房 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二.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 贷款申请 ,并提交材料; 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磨袭贺任。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 所需材料: 借款人及其配瞎派偶的户口簿; 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 身份证 ; 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购房 首付款证明; 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符合法律规定的 房屋买卖合同 或协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禅差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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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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