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原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保险集团”),并独家发起设立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泰康保险集团现将所属保险业务(含所有分支机构)及相关资产、负债、合同等权利义务转移至泰康人寿。
泰康人寿的基本情况为:
1、名称: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东升
3、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
4、住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21-1号(泰康中关村创新中心)1层
5、经营范围:开展各类人民币、外币的人身保险业务,其中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开展上述业务的再保险及共保业务;开展为境内外的保险机构代理保险、检验、理赔等业务;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范围内,代理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业务;开展保险咨询业务;依照有关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开展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6、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8日
7、机构编码:000213
自2016年12月31日起,由泰康保险集团或者原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将统一变更为泰康人寿或者泰康人寿相应的分支机构,保险责任由泰康人寿承担。
泰康保险集团承诺,在本次保险业务转移之后,对泰康人寿及其分支机构依上述变更后承接的保险业务合同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泰康保险集团承担连带责任。本公告第一次发布之日起的三十日为异议期。由泰康保险集团或者原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本次保险业务转移有异议的,可以在异议期内通过电话方式或者书面方式向泰康保险集团提出异议。异议期届满,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对本次保险业务转移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本次保险业务转移,双方不再另行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本次保险业务转移接受异议的专线服务电话为95522。书面方式的异议可以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21-1号(泰康中关村创新中心)1层客户服务部(邮编:102206)。
特此公告。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