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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小编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何办理撰写,不知道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何办理的朋友可以通过下文了解: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工伤职工或者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对相关部门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需要通过法定途径处理。不过,社保部门一般都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相关待遇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如何办理?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工伤事故中哪些赔偿费用是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的?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三、工伤事故中哪些工伤待遇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给职员造成的损害程度相关,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计算依据是有法可依的,结合职员的具体情况,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社保部门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符合法律规定,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可以撤销原工伤保险待遇,重新核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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