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讯(记者 魏敏)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域户籍限制。切实解决好灵活就业人员特别是新业态从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保障其养老保险权益。
据了解,2018年10月,我省已经出台政策,打破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户籍限制。
此次出台的政策,一是放开在就业地参保省域户籍限制。
凡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是省内户籍还是省外户籍,均可按照自愿原则,以个人身份参加(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参保办理可线下就近办、线上自助办。
线下就近办,即凭有效身份证件就可在全省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就近办理参保登记和基数申报。线上自助办即可直接登录或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或通过“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中的豫事办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自主选择申报缴费基数。
三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更加明确。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待遇领取地在我省的可以按照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参与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按规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