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完志愿,等待录取分数线期间是涉高考招生类诈骗的高发期。“高招诈骗的核心是虚构自己有替他人办理入学的能力。同时,虚构身份、虚假姓名、以辅导学校名义、通过中间人请托等具体诈骗手法往往交叉出现。”据法官介绍,目前典型的高招骗局有四种,各位家长和考生一定要提高警惕。
具体是哪四种?小诗带大家一起看↓↓↓
案例一
书面做承诺,退款却没门儿
葛某假称自己是军分区后勤部部长、大校军衔,张某外甥高考成绩不理想,葛某承诺以42万元价格帮其入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地政治学院,并收受20万元定金,约定余款拿到通知书后交纳,办理不成退款。
9月入学时事情没有办妥,张某要求退款;葛某遂称快要办妥,安排考生到医院体检、参观军事基地,并拿出去年的招生通知书。张某再次要求退款,葛某又称无法办理军校入学,但补22万元可以入读北京某大学。葛某收到钱后出具收条写明“办不妥10月10号以前退清全款”,后事情未办成,钱款未退赔。葛某以同种手段诈骗他人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法官提示:
几乎所有案件中犯罪分子均书面承诺办不成退款,但在被害人要求退款时会以风声紧、已办成入学手续等方式拖延、不接电话甚至二次行骗。因此,不能因承诺退款、事成交尾款而上当受骗。
案例二
声称“有关系”,考试没名次
因儿子是美术特长生,张某想托人在校考中找找关系,遂联系到在北京办培训班的杨某。杨某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保证考生在某知名传媒大学比赛中获得前三名,以此收取15万元定金并签订培训费协议。
此后考生没有通过初赛,杨某解释风声紧,可以继续运作北京某某大学。失败后,杨某称可以继续操作某知名民族大学,保证在校考中取得前50名,但要继续交15万元。张某交钱后其子在考试中未取得名次,杨某拒绝退款,后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 法官提示:
部分辅导学校收取高额辅导费,并明示或暗示家长该费用用来跑关系。用领导掌握有录取名额等名目收受钱款,其实这是辅导学校虚构名目来赌运气,或根本就是骗局。
案例三
“名校统招生”沦为培训班学员
谢某因儿子高考成绩不理想,通过关系找到刘某为其办理北京某名校入学事宜。刘某表示通过第三方途径交纳48.5万元给某大,就可以去该大学商学院,享统一招生待遇。
交钱后,直到学校开始军训,谢某儿子也没有收到通知书。刘某答复说有变故,不用参加军训直接入学。9月中旬,刘某在某大附近宾馆将该大学人力资源管理高级研修班的录取通知书交给谢某,并称实际入读的是该校管理学院,通知书是学校怕影响不好做的幌子。谢某在刘某陪同下到该校国际交流中心向工作人员交纳学费等5.2万元,后发现就读的是短期培训班遂退学。刘某拒绝退钱,后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 法官提示:
学历教育学生须通过高考招录,高校无法仅收钱办理入学。目前,确有高校联合社会力量合作办理港澳台侨胞班、短期培训班、继续教育等非学历教育,家长可直接向学校核实具体性质,不要因在学校内或其周边而盲目轻信。
案例四
“本科”四年换回一张假文凭
王某父亲通过关系找到自称是某知名政法大学老师的刘某,协商以30万元价格办理统招生入读。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刘某告知王某先以插班生身份入学,给其一张课表让其上课,并以校内宿舍紧张为由安排校外宿舍。刘某为王某办理了学生证,被学校保安以有问题为由没收;期末时王某无法参加考试,刘某告知其成绩可以人为操作。王某发现在学校内网上没有其信息,刘某又表示学校查得严,毕业时会办好。王某毕业时,刘某给其毕业证、学位证、三方协议、报到证,但其参加工作后单位无法在教育部网站上查找到毕业证书编号。
刘某等人通过类似手段共实施诈骗9起,犯罪金额220万元,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法官提示:
虚假入学是近年来开始成型的作案手法,罪犯通过伪造录取通知书、安排学校附近入住、旁听学校课程、山寨军训、虚假学生证等造成录取假象。该种手法的危害在于,为取信或捆绑被害人,罪犯会授意被害人不参加高考、放弃填报志愿或背离分数报考、虚假就读,造成财产损失的同时,会对考生求学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作者 | 靳昊
来源 | 据《光明日报》
犯罪分子手段狡诈但家长和考生也一定要树立法治意识
天下没有无缘无故掉馅饼的好事
千万不要相信任何
所谓的可以“走关系”、“降分录取”之类的招生骗局
否则钱财损失事小
耽误孩子四年的大好青春更加得不偿失
今天,我校招生办也发布了招生诈骗预警
一起来看看
华中师范大学提醒考生警惕招生诈骗行为
随着高考录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从近期咨询情况看,各种假借高考之名实施的诈骗案件也将进入高发期。
在此,我办提醒各位考生及家长:
一、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设定的招生时间内,遵循相应录取规则录取,不存在点招、内部指标、计划外扩招、收费降分录取等情况,请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防范招生诈骗。
二、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未委托任何中介和校内外人员承办招生录取工作事宜。任何单位、中介或个人非法盗用我校名义在省内外发布虚假招生信息都属违法行为,我校将坚决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也欢迎社会各界、家长、考生监督和举报。
三、我校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新生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所有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没有委托任何个人或单位代收。我校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各位考生和家长加强自我财产保护意识。
四、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录取结果均可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各省市区考试院官网查询系统进行查询,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市区考试院官网公布为准。
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
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
电子传真:027-67861550
监督电话:027-67867105、027-67868009(纪委监察处)
网址:
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往期回顾2018年多少分可以上华中师大?招生政策10问10答!
华中师大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立项喜获佳绩、再创新高
生活在极简主义下的华师是一种怎样的体验?-知乎
横屏观看丨一组惊艳了时光的华师照片
是时候推荐你pick华中师范大学了!
华中师大宣传部舆情与新媒体中心
信息来源:光明日报 微言教育 本科招生网
投稿邮箱:huadaguanwei@163.com
欢迎大家积极来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