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公布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划,我省2016年高考将实施合并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的二本、三本录取批次、美术类招生部分批次实行平行志愿等5项改革。
据悉,这5项变化为:
一是合并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的二本、三本录取批次,将原来在三本批次招生的院校并入二本批次招生。
二是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省内高职(专科)院校30%的招生计划用于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录取方式。文化素质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高职(专科)院校组织,两项成绩之和作为录取依据。
三是调整专项计划招生区域。今年我省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的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即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的招生区域为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区域为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的农村区域。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
四是加强民汉双语考试招生工作力度,扩大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面向全省民族、贫困地区72个县(市、区、特区)招生。
五是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合理设计艺术类考试评价方式,细化评卷环节;音乐类专业考试集中统一进行;美术类招生部分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同时,省省招生委员会对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严查“高考移民”
为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我省继续认真实施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深入实施阳光招生: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县、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机制。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各高校、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强对政策照顾、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公示考生资格的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考生有相关情形的将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方面,按照《贵州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黔招委〔2012〕3号)要求,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考生由就读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进行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社会考生由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纪违法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报考军队、公安院校及有特殊要求高校的考生,要由考生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公安等部门,按照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公安部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录取前做好政审、军检等工作。
相关链接:6月7日—8日举行高考
今年高考于6月7日—8日举行。我省高考实行“3 +文综”和“3 +理综”的考试科目设置。文史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含政治、历史、地理);理工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生物)。
其中,英语听力考试在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听力部分中进行,考生可在高中第三学年第一学期9月和第二学期3月参加听力考试,若考生参加两次听力考试,以考生最高成绩记入高考英语科目成绩。
报考外语、外贸类等有英语口语考试成绩要求的院校或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2016年我省英语口语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智能考试,英语口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18日—19日进行。
(记者 沈诗洁 编辑 刘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