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范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公道正派、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
二、选调人数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本次公开选调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名。
三、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河北省范围内事业单位(含中央部委属驻冀单位)在职在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德才兼备,遵纪守法。
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
3.具有3年以上所报岗位工作经历;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本科(初始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2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
1.综合文字材料岗位,3人,要求具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有综合文字材料工作经验。
2.财务管理岗位,1人,要求所学专业为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精通财务管理工作。
3.招生考试业务管理岗位,3人,要求所学专业为普通高考考试科目对应专业或研究方向为心理统计与测量、心理测量学,具有丰富教育教学工作经验,限男性(长期从事入闱命题、监印试卷等封闭管理工作)。
4.网络信息管理岗位,2人,要求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类,具有丰富计算机或现代教育技术管理工作经验。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下载《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表》填写后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并在照片位置粘贴两寸近期彩色照片(蓝底、正面、免冠)。同时,另附同版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有关业绩成果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均用A4纸)。报名登记表上各项内容要如实规范填写。
报名材料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以邮件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接收人及电话:李老师,0311-66007000。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31号,邮编:050091。
3.资格审查:收到报名人员邮寄的报名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11月16日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笔试人员名单和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测试选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11月30日左右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选调计划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都进入面试范围。面试人员需提供相关复审材料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重点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五)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六)体检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比例末位遇有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也相同时,单独组织加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选拔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经考察,在人事信息、档案资料、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调资格。
(八)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和干部条件,研究确定各岗位拟选调人选。
(九)公示及任职
对拟选调人员在省教育考试院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试用期3个月,胜任工作岗位的,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
选调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考试具体疫情防控要求随考试安排一并公告,请报考人员严格按要求参加考试。
(二)
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选调工作所有环节均在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有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三)
本次选调不收取任何费用。笔试、面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请报考人员切勿上当受骗。
(四)
咨询电话:0311-66007000,监督电话:0311-66007102(选调工作期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五)
本次选调工作相关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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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