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的同学们
注意啦!
明天(5月11日)
中考报名就要开始了
赶快做好准备吧
具体要求如下
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初中毕业
3. 身体健康
4. 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5月11日8:00—5月17日24:00
现场确认时间
2020年5月19日—5月26日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
登录“”
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办法及要求
1.考生须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证件领取报名号和初始登录密码,按照规定时间报名。
2.网上报名。中考报名仍实行网上报名,各学校要认真指导考生进行报名。对于有网报条件的考生,可以在家自主报名,学校负责线上指导;如考生不具备网报条件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在学校计算机教室分批次进行。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由区招考中心统一负责。对于具备确认条件的学校可自行组织确认,区招考中心中考办负责技术指导,保证学校的技术人员能够顺利完成系统的操作使用,学校在采集照片后统一刻盘上报区招考中心;对于不具备确认条件的学校和往届生,仍由区招考中心负责确认。
4.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须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在报名确认时交报名点收集,上交区招考中心进行审验:
⑴烈士子女须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的证明;
⑵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
残民警子女,须持省公安厅政治部的证明;
⑶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⑷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须持山西消防救援总
队政治部的证明;
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⑹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⑺少数民族考生须持本人居民户口本原件,16周岁以
上的考生还须出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⑻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持县区计生部门的证明。
5.随迁子女报名。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 《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晋教基〔2012〕43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凡父母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参加中考的学生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有: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非应届生还需提供学历证件。
报名程序
1.资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学校负责。各中学校长、学籍管理负责人和班主任要在本报名点资格审查汇总表上签字负责并加盖学校公章。
2.领取报名号及初始登录密码。资格审查后,各校须向区招考中心中考办编制、打印考生的花名表,并按花名表人数到区招考中心领取报名号和初始登录密码,凭报名号和初始登录密码登录长治市中考网上报名系统,输入报名信息。
3.登录网报。考生登录报名页面后,必须更改初始密码才能开始报名。更改后的登录密码是考生进入中考系统的唯一钥匙,登录密码关系到考生报名信息的安全与保密,学校要告诫考生必须单独设置密码,“一考生一密码”,不设置相同数字和“12345678”“87654321”等容易被别人破解的密码,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自已设置的密码。严禁报名学校和班级集体设置统一密码。
各中学校长作为中考报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考生的密码安全问题,做好对考生报名信息安全保密意识的教育。各报名点的账号和登录密码要责成专人负责,对因密码泄露造成的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信息确认。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按规定时间在各报名点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及考生身份信息校验。采集照片工作完成后,报名点用A4纸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发现错误及时修改更正,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签字,不得代签。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任何人一律不得修改。
照片采集时,考生要仪表端正、整洁,正面免冠端座于摄像头前,不允许佩戴眼镜,头像画面要求肩部以上(露肩、头部占画面三分之二),背景为白色,要确保考生数码照片的清晰度。工作人员要核对考生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和学籍号等信息,确认报名时所用的名字和身份证号同户口本、学籍信息一致,防止信息不符等情况的发生。照片采集结束后,要把带照片考生信息返回考生所在班级进行公示,并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上报,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往届生确认信息表由区招考中心指定专人签字确认。
5.审核汇总。区招考中心会同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对各报名点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审核。重点审核考生是否享有指标生资格(必须是在该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在该校就读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校要按照《长治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教办〔2015〕13号),利用《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进行严格审核,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杜绝弄虚作假,符合指标生条件的考生名单要在考生所在学校公示一周。审核信息如有更正,学校须重新进行公示。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考生资格审查汇总表统一由区招考中心保存备查。符合指标生资格考生名单由学校校长、分管校长、学籍管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区招考中心。
照顾对象的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和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并附电子版一份,于5月20日前交区招考中心审查。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薄。
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按照晋招考委〔2017〕3号文件,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须严格按下列规定执行,不得自行增加加分项目和分值。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5.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注: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
(七)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战)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在职英雄模范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或有子女后曾在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晋消防救援队伍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中考时降低10分以内投档。
4.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省内中等职业学校。
(八)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最高一项计算。
(来源:潞州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