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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考成绩查询时间专题之注意!河北5市教育局最新通知来了

邢台

邢台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省、市教育体制机制改革以及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进一步做好2021年我市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4号)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202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毕业考试、升学考试两部分组成,分开举行。


(一)毕业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毕业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会话测试占40%,笔试部分占60%)、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含民族团结教育)、历史、地理、体育。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成绩应占到总分的30%左右;生物、地理学科的毕业考试成绩按本课程内容全部结束时的考试成绩计算。


毕业考试的命题、考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各科考试成绩的呈现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等级制。毕业考试在2021年5月15日以后进行。


(二)升学考试科目设置及考试组织


考试科目为8科,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两门学科)、文科综合(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两门学科)、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总分650分。


1.文化课考试总分600分。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测试30分,笔试部分90分);理科综合120分(物理55分、化学35分,综合题30分);文科综合120分〔道德与法治45分(其中民族团结教育占7分)、历史45分,综合题30分〕。在文科综合科目中,道德与法治学科的命题范围是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2011年版)》中规定的道德、法律和国情的教学内容和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间的国内外重大时事政治,以及全国统编民族团结教育教材《民族常识(试行)》(初中版,人民出版社出版)中的教学内容。


(2)考试形式。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要多样化,根据各学科课程特点,既有闭卷形式,也有开卷形式;除纸笔测试外,还安排外语听力考试。具体安排意见是: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全闭卷形式;文科综合为全开卷形式。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其中,选择题要求考生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非选择题要求考生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将答案书写在答题卡上。


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不得相互讨论、相互抄袭和互相借阅教科书。


(3)考试时间。河北省2021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时间安排为:


(4)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技工学校招生使用同一套试卷。


2.体育考试满分30分,考试办法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中的附件10进行。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体育卫生科组织实施,2021年5月底前进行,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满分10分,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与研究中心组织实施,2021年5月底前进行,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4.信息技术考试满分10分,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组织实施,2021年5月底前进行,具体方案另行下发。


二、严格规范升学考试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省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所属初中学校的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初中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等网站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网络媒体,增强中考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一)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权利


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保障随迁子女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117号)规定,凡在籍在校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确保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全面加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管理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我省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 努力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不得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的通知》(冀应急〔2019〕30号)和《邢台市教育局 邢台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邢台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邢教联〔2018〕2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对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


1.烈士子女照顾20分。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及英模、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军人(警察)的子女,照顾10分。


3.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照顾条件的,只择其最高的一种,照顾分数不得累加。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严格控制初中复读


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参加中考后只能报考职业高中或中专学校,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五)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强化监督


要严格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4〕11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24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4号)执行。


邢台市教育局

2021年4月13日


邯郸

邯郸市教育局最新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

邯郸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适当组织开展学生到校外参加教学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落实学校主体责任,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和《邯郸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实施细则》,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包括春游、秋游,研学旅行、社会实践,军训,参观,文艺汇演等)及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报备,规范有序”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细化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各环节的工作。一是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前,要充分调研论证,制定和完善活动方案、应急预案。要对活动风险、活动内容进行全面考量。二是选择安全的活动路线和场所,并事先安排专人实地对活动路线和活动场所进行勘察和踩点,提前与接待单位或场所管理者协调对接。三是学生参加集体活动前,学校要对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教育学生遵守集体活动纪律,遵守社会公序良俗,树立良好品德形象。四是组织师生知晓活动内容,学习应急预案主要条款,熟悉应急逃生方法,提升自救自护意识和能力。五是活动组织过程中,学校要有校领导带队,安排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陪同,必要时安排校医或其他专业人员陪同。六是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前通知学生家长,告知活动的时间、地点、目的、意义等,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形成家校工作合力。七是遇到突发情况,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妥善处理。


三、严格审批报备。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填报《邯郸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集体活动报备表》(见附件2)后,连同有关文件、活动方案、工作预案等,提前5个工作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举办重大活动要报当地党委、政府审批。


四、确保安全稳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体活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应当坚持“安全、就近、就便”原则,尽量以本地域内活动为主,时间控制在一天以内为宜。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参加集体活动。确需组织学生到非中、高风险地区参加校外活动的,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营利性、商业性活动。严禁组织学生前往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严禁在高温、狂风、暴雨等恶劣气候时,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对需要乘坐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应按有关规定,租用具有营运资质、车(船)况良好的交通工具,严格履行租车手续,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严格约定出行路线、时间、车速,严禁乘坐无牌无证、无相关资质和超载的车辆等交通工具,配备必要应急器械装备,确保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


五、加强心理疏导。各学校要针对校外集体活动内容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心理特点,通过主题班会、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心理疏导,让学生正确认识和对待参加校外集体活动的意义,帮助学生树立健康、乐观、阳光、向上的良好心态和情绪,避免因心理问题造成意外事件发生。


六、严格追责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学校规范校外集体活动管理的督导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组织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舆情事件、引起社会负面影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邯郸市教育局

2021年3月29日


张家口

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通知



衡水

关于印发《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衡水高新区社发局和滨湖新区社管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衡水市2021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特殊群体平等考试升学权利


(一)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具体办法按照衡水市教育局、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衡教基〔2013〕12号)执行。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参加中考和升学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保障残疾学生公平参与考试、升学的权利。对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障碍学生,经本人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其外语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满分值。


二、继续将体育、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直接记入考生中考成绩。其中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信息技术考试成绩满分10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满分10分(学生现场抽签选考其中一科)。


三、全面加强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管理


(一)规范初中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让学生提前毕业离校;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升学模拟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招生;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它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次或公布名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将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校,严格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各县市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尤其要严格规范学生转学。优质高中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各初中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必须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初中择校生不享受优质高中指标到校分配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出现未经批准擅自转出或接收学生、中考报名弄虚作假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要减少该校的招生分配名额,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北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四侨考生”升学给予加分照顾的通知》(冀政侨字〔2016〕1号)、《衡水市教育局 衡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印发衡水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2019〕89号)、《衡水市公安局 衡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衡水市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中考优待办法>的通知》(衡公政治〔2020〕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四侨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本省的子女和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等实行加分(或降分录取)照顾。不得把普通高中招生与招商引资、吸引人才等各种经济因素挂钩,不得将任何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加分因素。凡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与上述文件相违背的,要立即作出相应调整。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严禁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一律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对违规录取普通高中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并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格规范中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


(一)严肃成绩发布纪律。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中考成绩发布的有关要求,不得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统计公布县市区及各学校升学人数、升学率;不得以中考成绩对学校和个人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区域、学校和个人进行中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成绩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教师和学生等。初中学校不得宣传中考分数、中考排名、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得在校外或校内摆放、悬挂、张贴关于中考成绩的条幅、宣传板等宣传物品,不得在学校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本校中考排名、中考升学率等信息。


(二)认真规范新闻报道。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协调当地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及其他媒体,增强中考宣传的主动性,加强对考生的信息服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同时要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


五、加强领导,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是中小学考试与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市区要认真研究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涉及到的各个环节,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要根据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以及高中招生工作的需要,足额保证所需经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考收费政策,严禁借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利用各种媒体和家长会等途径做好政策宣传,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公示、诚信、监督、奖惩等环节,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


衡水高新区、滨湖新区2021年中考考务工作在桃城区招生委员会和桃城区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高新区和滨湖新区要听从指挥,全力配合,确保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请将本通知有关内容通过多种渠道传达到每一所中学、每一位学生家长和每一位考生。


衡水市教育局

2021年4月7日


沧州

关于基础教育各学段2021年招生咨询电话的公告

2021年我市基础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了解招生政策,现将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段部分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布。

沧州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单位咨询电话任丘教育局2230550西环路长洋淀幼儿园2239469西环路办事处思贤幼儿园2283908西环路后长洋幼儿园2890689西环路小于庄幼儿园2217971西环路褚庄幼儿园2267590新华路西关幼儿园2218200新华路三街幼儿园2218533新华路东关幼儿园2325235新华路新华幼儿园3339001
3339002新华路渤海幼儿园2360056新华路南小征幼儿园3387370永丰路办事处中心幼儿园2288133中华路花园里幼儿园2217782中华路明珠幼儿园2250034中华路开发区幼儿园2297696河间教育局3278812第一幼儿园3271002瀛台幼儿园3763606华苑第一幼儿园华苑第二幼儿园3665016泊头教育局8185252第一幼儿园8229318第二幼儿园5560800黄骅教育局5230136第一幼儿园5218506第二幼儿园8885928第三幼儿园7556008第四幼儿园5218307职教中心幼儿园5232252渤海路幼儿园5217287肃宁教育局5026278肃宁县幼儿园5021299
5021382第二幼儿园5195910第三幼儿园5585003献县教育局4627909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8126766阳光悦城幼儿园吴桥教育局7362766第一幼儿园7275790第二幼儿园7341572东光教育局7798219第一幼儿园7592272第二幼儿园7592188南皮教育局8560139
8560160第一幼儿园8851597
第二幼儿园8868129第三幼儿园5255982
5255582第四幼儿园青县教育局4312155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沧县教育局3159983沧县幼儿园3578359孟村教育局6829313第一幼儿园6859955第二幼儿园6877556盐山教育局6227736盐山县幼儿园6229797海兴教育局6628543第一幼儿园6626993第二幼儿园6628390第三幼儿园5547596黄骅港教育局5811109渤海新区第一幼儿园5769058渤海新区第二幼儿园5811737渤海新区第三幼儿园5553378渤海新区第四幼儿园5766709—807南大港教育局5462455第一幼儿园5462456第二幼儿园5893802中捷教育局5480101芳泽幼儿园5838616向阳幼儿园5838088第二幼儿园5837822秀水湾幼儿园运河区教育体育局5293075第一幼儿园2137051第二幼儿园5307857第三幼儿园2058819第四幼儿园2028586迎宾路幼儿园2020750新华区教育局2136087实验幼儿园3022377市直沧州市第一幼儿园3071948—8627沧州市第二幼儿园16603173801沧州市第三幼儿园19131768134沧州市民族幼儿园17778870862沧州市职教中心幼儿园2023009沧州市教育局3170019

沧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任丘

教育局

2222276

实验小学

2254080

第二实验小学

2250334

第三实验小学

2277420

第四实验小学

3370509

第五实验小学

3390168
3390166

第六实验小学

2230517

第七实验小学

2221108

第八实验小学

2221005

第三中学

2223392

第四中学

2224854

第五中学

2213910

第六中学

3377023

第七中学

2286306

第八中学

2262026

河间

教育局

3278811

第一实验小学

3272901

第二实验小学

3272761

第四实验小学

3761205

第六实验小学

3227538

曙光小学

3273905

新华小学

3768286

第二中学

3659502

第六中学

3295010

第八中学

3273265

第九中学

3296101

泊头

教育局

8185252

实验小学

8186209

解放小学

8222588

东方小学

8188300

河东大小学

8260131

红旗小学

8287101

光明小学

8186906

新华小学

8109799

育才小学

8289023

西关回民小学

长安路小学

8185508

河东南小学

8189662

河东小学

第三中学

8280054

第四中学

8194147

实验中学

8180296

黄骅

教育局

5236908

实验小学

5236165

骅西小学

5339536

学院路小学

8887011

渤海路小学

8880097

完全小学

5326129

开发区小学

5239982

天健湖小学

5230806

第二中学

5334629

第三中学

5236856

第四中学

4588058

第五中学

5239606

第六中学

5233556

肃宁

教育局

5026278

第一实验小学

5193705

第二实验小学

第四实验小学

5196157

第五实验小学

5576168
5576178
5576199

融天小学

第三中学

5577006

第四中学

5577817

第五中学

5576828

育英学校

5196608

忠德实验学校

5570881
5570882

献县

教育局

4627926

实验小学

4630539

第二实验小学

4635380

第三实验小学

4620190

第四实验小学

4620281

匠心英杰小学

8120090

乐寿镇东方红小学

4630442

乐寿镇高码头小学

乐寿镇东街小学

4629200

乐寿镇东翟小学

乐寿镇白楼小学

乐寿镇西关小学

乐寿镇育才小学

乐寿镇育英小学

第二中学

4613052

第五中学

4625028

乐寿镇中学

4508229

吴桥

教育局

7362766

新华小学

7270619

新兴路小学

7277707

桑园镇东街小学

7341104

桑园镇运河小学

7367895

桑园镇第一初级中学

7382515

第二初级中学

7278621

东光

教育局

7798219

实验小学

8233901
8233906

第二实验小学

8233636
8233637

第三实验小学

7560828

金府小学

8233696

东光镇中心校

7729047

第二中学

7807126

第三中学

7774396
7774358

南皮

教育局

8560139
8560160

迎宾小学

8857928

实验小学

8850668

安顺小学

8855315

育才小学

东兴小学

8562926

第二中学

19932231915

第三中学

5252369

第四中学

第五中学

青县

教育局

4312155

实验小学

5282932

第二实验小学

4212590

第三实验小学

7989181

树人学校

5282001

清州镇城里中心学校

4023271

清州镇李家镇小学

8633966

清州镇唐家窑小学

7562599

清州镇育红小学

4126761

第二中学

5282803

清州镇实验中学

4312456

盘古武校

4123456

信都学校

7957788

沧县

教育局

3159983

沧县实验学校

3571357

孟村

教育局

6829302

育才小学

6012620

实验小学

6851971

第三小学

回民小学

6721600

职教附中

6721086

第二中学

6875006

王史中学

6601035

盐山

教育局

6227736

联合小学

6228329

新华小学

6228016

泰安路小学

6217736

实验小学

6086494

东门外小学

6260608

西门外小学

6260679

第二中学

17731712057

第三中学

第四中学

第六中学

6093651

海兴

教育局

6628543

育红教育集团(育红小学、实验小学、海滨小学)

6628627

第二中学

第三中学

6613611

黄骅港

教育局

5811102

渤海新区实验小学

7559569

渤海新区第二小学

7559699

渤海新区第三小学

5766161

渤海新区中学

8115591

南大港

教育局

5462455

第一完全小学

5462449

第二完全小学

5688450

第三完全小学

5462451

南大港中学

5910717

中捷

教育局

5480101

中捷友谊小学

5481333

中斯友谊小学

5482207

第一中学

5482270

石油分局

教育局

2752357

采一小学

2756087

东风小学

2724539

机关小学

2753572

油建小学

2599321

钻二小学

2714290

供应学校

2723822

研究院学校

2727815

井下学校

2739566
2739447

沧州学校

2579609

一机厂学校

2572712

十二处学校

2588068

十三处学校

2561495

十五处学校

2742614

一处小学

2554791

第四中学

2585609

采一中学

2724326

东风中学

2724704

机关中学

2750007

钻二中学

2780340

一处中学

2559672

运河区

教育体育局

5293572

新华小学

7588399

育红小学

7612175

迎宾路小学

7972026

朝阳小学

5637375

南环小学

7569007

水月寺小学

2139533

光明小学

5637309

回民小学

3025790

花园小学

3572172--803

运河小学

3556445

凤凰城小学

解放路小学

7972268

黄河路小学

7971383

运河区实验小学

5670888

上海路小学

5637266

临海路小学

5633173

西环路小学

7972622

新世纪小学

2068179

北队小学

2165233

东屯小学

7972280

迎宾路第二小学

5208730

南陈屯乡利民小学

3172877

南陈屯乡娘娘庙小学

2189920

南陈屯乡西砖河小学

南陈屯乡张庄子小学

2089475

小王庄镇胡嘴子小学

小王庄镇西花园小学

小王庄镇育英小学

第十中学

第十一中学

7605163

颐和中学

7617509

运河区派尼学校

2167171

运河区南湖学校

3072263

运河区特教学校

2109076

新华区

教育局

2136088

小赵庄乡鞠官屯学校

7985298

小赵庄乡建华小学

3146717

小赵庄乡荣官屯学校

3596572

小赵庄乡芦家园学校

3093959

小赵庄乡东队小学

3567261

小赵庄乡邓官屯学校

3160792

建兴小学

5293958

继红小学

4841909

石化小学

车站小学

7607368

第二实验小学

3147968

路华小学

3147868

新兴小学

北环路小学

17531701089

中宇小学

3167923

实验小学

8583113

第九中学

2133239

开发区

教育局

3096107

开发区中心学校(小学部)

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部)

风化店小学

4839028

小园小学

4822300

高新区

教育局

8697792

明珠小学

韩正庄小学

李庄子小学

市直

沧州市第五中学

5638390

沧州市民族中学

2136033

沧州市第八中学

7972175

沧州市第十三中学

7971700
7971705

沧州市第十四中学

7971586

沧州市第十五中学

3556840

沧州市第十六中学

7971028

沧州市第十七中学

3170968

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

3046201

沧州市教育局

3170862

3170675

3170651

沧州市2021年高中招生咨询电话

单位

咨询电话

任丘

教育局

2222276

第一中学

2237338
3386378

河间

教育局

3278811

第一中学

7578866

泊头

教育局

8185252

第一中学

8182820

黄骅

教育局

5236908

黄骅中学

5332504

肃宁

教育局

5026278

第一中学

5019022

献县

教育局

4627916

第一中学

4639440

吴桥

教育局

7362766

吴桥中学

7341087

东光

教育局

7798219

第一中学

7819856

南皮

教育局

8560139
8560160

第一中学

8891403

青县

教育局

4312141
4312155

第一中学

4323823

沧县

教育局

3159983

沧县中学

4703203

孟村

教育局

6829310

孟村回民中学

6858205

盐山

教育局

6227736

盐山中学

6086910

海兴

教育局

6628543

海兴中学

6618127

石油分局

教育局

2752357

第一中学

2724467

第五中学

2511249

市直

沧州市第一中学

2130686

沧州市第二中学

2077109

沧州市第三中学

3061351

沧州市第五中学

5638378

沧州市民族中学

2136033

沧州市外国语学校

7588258

沧州市教育局

3170651


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邢台市教育局、邯郸市教育局、沧州市教育局、沧州晚报、衡水市教育局、张家口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 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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