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遴选公务员的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行政编制、公务员岗位;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公务员遴选,全称为公务员公开遴选。公务员遴选一般是指党群机关、政府部门根据相关政策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从已经具备公务员身份和公务员相关资历的人员中选出符合组织或相关部门要求的部门工作人员,是党政部门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这种通过遴选建立的纵向跨机关层级、横向跨部门系统的纵横交错式选人用人渠道,为中央及省市级公务员队伍中注入了大量来自基层的新鲜血液,对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有着重要作用。
公务员遴选报名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行政编制、公务员岗位;
(二)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三)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