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申报居住登记的高峰期来临,石家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开信》,提醒广大外来务工人员,若子女如需在石家庄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详情如下↓↓↓
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开信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
又到了每年申报居住登记的高峰期,在即将到来的2019年,您的子女如需在石家庄市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关于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的要求,以及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我市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居住证。对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但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具备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住房;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满半年上述情形之一的,可通过绿色通道申领居住证。
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如果随迁子女2019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您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携身份证(或户口薄)、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及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以便您能够在2019年5月31日前申领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为方便2019年高考考生报名,我市即日起至12月5日在高考报名期间开通了居住证办理快速通道,方便考生及家长快速申领居住证,急需使用居住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及家长,请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咨询办理。
市公安局在此提醒您,办理居住证业务不收费,请不要相信其他中介机构,务必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业务,避免上当受骗,影响入学就读和办理其他业务。
石家庄市公安局
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8日
相关链接
谁需要办理居住证?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双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无房无户】外来务工无石家庄市区房产和户口的家庭。上公立学校(外来务工入学)的话需要办理一家三口的居住证。
【有房无户(不全)】有石家庄房产,但是一家三口户口不全在石家庄。一家三口中,户口不在石家庄的成员,需要办理居住证。
申领条件
按照规定,流动人口在我市申领居住证,需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180天后,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方可申领居住证。
如果您的子女2019年选择在石家庄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务必于今年11月30日前申报居住登记。
温馨提示:因为办理居住证的时间需要6个月左右。11月之后办理的话,可能居住证的下发时间会在5月31日之后,这样的话,孩子的入学将受到影响。
办理流程
根据2018年所下发文件:(备注:2019年文件未下发,此内容仅供参考。)
须在今年11月底前携身份证(或户口薄)、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居住地址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居住登记,监护人双方必须本人到场,随迁子女可由监护人代替。
申报居住登记后,才能够在2019年5月31日前凭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等三个条件之一的相关材料申领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关于居住证办理的相关疑问,可拨打石家庄市流管办咨询电话:0311-86863244进行咨询。
绿色通道
记者联系石家庄市流管办了解到,办理居住证走绿色通道,必须是有特别紧急的事情,除此之外,还要符合以下几点:
申领范围:
(一)合法稳定住所。受理范围调整为:房管、国土部门制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房产查询证明》。
(二)合法稳定就业。 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或从事自由职业,持有相关工作证件证明,并在居住地市区、县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半年。
(三)连续就读。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满半年。
如当事人符合绿色通道办理条件,可15日内办理居住证。
常见问题
1、我们属于外来务工,打算让孩子上私立学校,还需要办理吗?
上私立中学的话是不需要的。
2、我们有房子,父母一方户口和孩子的户口都在片内房产下,户口不在的需要办理吗?
如果您选择让孩子片内入学,那就需要办理。但是即使如此,可能也会面临被调剂的可能,这个一定要提前注意。
居住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居住登记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县(市、区)(不含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三日以上的,应按照《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二、居住登记凭证办理
《居住登记凭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已办理居住登记的证明。对暂住人口需要证明居住情况的,派出所可出具《居住登记凭证》。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两张免冠一寸照片、居住地址证明材料,社区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入户核实,信息真实、准确地予以开具。
三、居住证申领
(一)申领居住证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县(市、区)(不含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本市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居住证。
(二)申领居住证所需材料
公民申领居住证,须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两张;
3、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人事组织部门的工作调动证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凭证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
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和发票、已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出租屋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人单位住宿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政府(部队)或单位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之一(指政府保障性住房、军产房)。在居住地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申领居住证的,应同时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5、以连续就读为由申请办理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在本校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
6、对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或连续就读条件的,也需同时提交实际住址的证明材料。
7、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和养老保险凭证均需满足在申请居住证前一年内连续满6个月时限。
8、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居住证延期(签注)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延期(签注)手续。办理居住证延期(签注)时,持证人需提供居住证申领所需材料。
逾期未办理延期(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延期(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延期(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逾期超过1年补办延期(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但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连续居住年限自补办延期(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计算。
来源:平安石家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