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宝鸡市教育局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紧紧围绕教育改革和发展大局, 采取三项措施,科学统计,较好发挥了统计作用。2015年全市共有幼儿园、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教学校1304所,在校学生53.35万人,教职工4.54万人,其中专任教师3.92万人。
一是建立统计责任制度。为落实统计责任,该市教育局及县(区)安排专人负责,并明确工作责任,2015年在数据统计时候继续签订《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局长承诺书》,各基层学校与县(区)教育局签订、县(区)教育局与市局签订,层层落实责任,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为教育决策提供法定数据。
二是建立数据自查、巡查制度。在教育事业年报统计工作中,市教育局坚持数据自查、巡查制度。要求各县(区)对基层学校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在汇总前审核,汇总后复核,并且要进行横向、纵向比较,做到人工审核和计算机审核相结合,通过多重审核,查错补缺,夯实数据源头基础,挤干水分,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三是建立统计协调沟通机制。教育事业统计事关民生,统计范围和内容也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等学校,统计指标也涉及学生人数、教师数、学校面积等指标。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市教育局坚持与相关科室协调配合沟通,建立数据反馈、会商、核对、审定的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完整。(文/赖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