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29号)精神,2018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编办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一、培养计划
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包括本科和专科两个层次,专业为临床医学、中医学,纳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
本科学制5年,计划培养250人(其中中医学专业50人),培养任务由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80人)、蚌埠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60人)、皖南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60人)、安徽中医药大学(中医学专业50人)共同承担,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培养计划见附件1)。
专科学制3年,计划培养150人(其中中医学专业50人),培养任务由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70人)、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临床医学专业30人)、安徽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医学专业50人)共同承担,可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培养计划见附件2)。
二、培养对象
主要招收农村生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市、区)生源。培养对象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毕业后志愿投身于我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2.报考本科需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 年以上户籍;
3.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本科第二批次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定向专业志愿;
4.免费定向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医学院校和订单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签属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书(定向就业协议书见附件3)。免费定向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三、待遇和相关政策
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429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1000元/年·生),并补助生活费(3000元/年·生),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补助。专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3850元/年·生),免缴住宿费(800元/年·生),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予以补助。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免费医学毕业生的履约情况纳入医师诚信管理;毕业后未按定向就业协议到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或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违反规定流动的,按照《安徽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违约处理的若干规定(暂行)》(卫科教秘〔2015〕340号)进行处理。
2.本科生经过5年学习、专科生经过3年学习并毕业后,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专科生无学位)。
3.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定向就业协议规定到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含试用期)以上,其中本科生前3年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专科生前2年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培训期间,按照单位委派培训对象的待遇标准执行;培训合格后,在依据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设置的岗位内,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聘用制管理。培训合格者,培训时间计为服务年限和工龄。
4.服务期内,免费医学毕业生执业医师证书上注明“乡镇定向6年”字样,执业注册地点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为指定农村乡镇卫生院(培训期间按相关政策执行)。
5.免费医学生毕业前和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科或脱产研究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可在县域行政范围内的农村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四、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1.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下达的我省2018年医改目标任务和我省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结合各地需求,编制我省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分县(市、区)本、专科人才培养计划(附件1、2),由省教育厅列入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单列志愿、单独划线,提前批次录取。
2.我省高中毕业生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成绩分别达到本科第二批次或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报考该定向就业计划的考生于6月26日至27日上网填报本科或专科提前批次志愿。
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由培养医学院校按照招生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如未完成招生计划,面向批次线上未录取考生“征集志愿”。同时,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也可据此计划填报“降分征集志愿”,作为同批次线上未完成计划院校降分投档的备档。
5. 7月中下旬录取名单印发各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市、县(市、区)及各培养医学院校,同时在安徽省招生考试网、安徽省卫生计生委网、安徽省教育厅网公布。
6. 培养医学院校和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需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及时组织考生(携准考证、身份证等)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并将协议签订情况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协议书签订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7. 培养医学院校对签订定向培养和定向就业协议书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医学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参加学习。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五、有关要求
1.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是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立和规范全科医生培养制度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深化医改的目标任务之一,纳入到对各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医改工作目标考核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自2018年起 ,各相关市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尽快将免费医学生招录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向考生和公众公布,特别在志愿前到时相关中学进行政策宣传和咨询;二要根据国家及省政府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地区基层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政策,提高基层全科医生岗位吸引力。通过多种措施鼓励和动员本地考生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积极投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政策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本地高考学生报考人员数及本地考生在计划数中的占比将作为各市卫生计生年度科教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2.免费医学生按全科发展方向培养,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要切实做好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根据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岗位需求,制订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突出临床能力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和专科要增加中医学常用诊疗技术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相关培养模式研究和改革,培养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合格医学毕业生,并定期将培养实施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和省卫生计生委。要定期向定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委通报免费医学生的政治思想、学习成绩等方面的情况,加强双方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培养工作。
3.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要加强与免费医学生在医学院校学习期间的联系和沟通,定期到培养院校探望座谈,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助力健康成长。
4.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紧密配合,确保相关政策的落实;要根据免费医学生毕业时间,提前预留编制岗位,确保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规定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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