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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不得依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分重点班

近日,长春市教育局结合实际,向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文教局),各中省市直属学校下发通知,要求遵照执行《长春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条基准”》。规范了学生作息时间、常规教学、教辅材料、学生行为等内容。

吉网、吉刻APP记者了解到,此次下发《长春市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条基准”》的目的,就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依规办学、科学治理,着力塑造风清气正、斯文在兹的教育形象。

下面为大家简单介绍下这“十条基准”:

一、规范作息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不含“蓓蕾计划”课后免费托管时间),初中生每天在校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在校期间要保证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二、规范常规教学。开足开齐规定课程, 不得增减课时,不得增加课程难度,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小学要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实行“零起点”教学。要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合理控制作业量,实现减负增效。不准上晚自习,不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补课。

三、规范考试评价。严格控制考试科目与次数,不得随意加大考试难度,不得组织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者其它竞赛、考级活动,不得依据学生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四、规范教辅材料。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实行“一教一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

五、规范学生行为。教育学生严格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形。深入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做好学生成长记录。

六、规范招生入学。严格执行长春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十不准”。严格控制班额,实行均衡分班,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七、规范文化建设。办学理念、办学目标要明确,校风、教风、学风要纯正。着力打造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环境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学校文化。

八、规范师德师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从业规范、明权利义务、持职业操守、弘工匠精神,不从事有偿补课,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九、规范安全管理。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定期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校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专题教育,普及安全常识、饮食卫生、疾病预防和青春期保健等知识。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演练。

十、规范制度建设。健全学校领导体制,完善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吉网 吉刻APP记者 李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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