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9号)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招考中〔201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考试与考查
(一)考试
1.考试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考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历史、思想品德)和体育、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八科。
2.考试分值
太原市2019年中考总分为730分。
(1)文化课考试各科目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历史75分、思想品德75分)。
(2)体育考试分值为50分(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必考项目为:男子1000米或女子800米为20分、立定跳远为15分,选考项目为15分)。
(3)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信息技术考试分值10分,统一计入太原市2019年中考总成绩。
3.考试时间
考试具体时间见下表。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19日~30日 体育
5月21日~6月1日 理化实验操作、信息技术
6月20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15∶00~17∶30 理综(物理、化学)
6月21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15∶00~17∶30 文综(历史15∶00~16∶10)
(思想品德16∶20~17∶30)
6月22日 上午8∶30~10∶30 外语(含听力考试)
4.考试办法
(1)文化课考试办法
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为闭卷考试。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携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外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的办法进行。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只播放一次。各考点要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和播放设备的试运行工作,必须确保全部考场内所有考生都能清晰听到播放内容。
(2)体育考试办法
太原市2019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9 年初中学业考试(体育部分)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教体〔2019〕2号)和《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太原市2019年初中阶段学业考试(体育部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教体〔2019〕4号)文件要求执行。
(3)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办法
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试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考加试理化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有关工作的通知》(并教办〔2019〕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考查
1.初二年级生物、地理学科结业考试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太原市2019年初中生物、地理结业考试的通知》(并教基函〔2019〕22号)文件要求执行。
2.体育(学生日常锻炼、体质健康达标情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含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和校本课程等作为校内组织的考试或考查科目,由学校组织实施。
3.以上考试、考查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档案。
(三)综合素质评定
2019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并教基函〔2019〕20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体育、艺术特长生
2019年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意见》(并教体〔2019〕7号)文件要求执行。
(五)定向生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2019年将继续进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相关文件另行下发。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9〕9号)精神,因地制宜逐年增加民办优质高中纳入指标到校分配范围。逐年增加民办优质高中定向生招生指标比例。
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2.2019年全市普通高中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3.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继续招收小语种学生。太原市进山中学校继续招收航天实验班学生。
4.太原市成成中学校(晋源新校区)和太原市第五中学校(龙城新校区)实行单列计划招生。
(二)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计划
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分市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核后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三、随迁子女报考规定
(一)在我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二)在我市三县一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三县一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三)符合报名条件,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报考部分普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含幼师、特师)、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可报考的部分普通高中名单见附件1。
四、政策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台湾省籍、“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二)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
(三)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公安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等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专业,优先选择校企合作程度较强的订单班,优先推荐就业。
(四)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符合本条照顾条件的各县(市、区)考生,可报考的普通高中学校分别为:
小店区户籍考生:太原市小店区第一中学校
迎泽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三十七中学校
杏花岭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五十三中学校
尖草坪区户籍考生: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一中学校
万柏林区户籍考生:太原市第二十中学校
晋源区户籍考生:太原市晋源区实验中学校
古交市户籍考生:古交市第一中学校和古交市第二高级中学校
清徐县户籍考生:清徐县清徐中学校和清徐县徐沟中学校
阳曲县户籍考生:阳曲县第一中学校
娄烦县户籍考生:山西省娄烦县娄烦中学校
(五)烈士子女,录取时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六)军人子女(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驻晋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当年中考成绩基础上加10分投档。
5.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军人子女需要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任选中等职业学校。
政策性加分和文化课总分相加作为考生的投档分数,由学校审查录取。加分不累计,同时享受两种以上政策性加分的,按照加分最高的一项计算。
政策性加分审核工作由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加分政策必须向社会公布,对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及时公示名单、项目和分值,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加分资格的考生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落实“十项严禁”,实施“阳光工程”
1.明确工作体制。中考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2019年太原市中考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和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考试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2.及时公开信息。继续实施中考“阳光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和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要做好教师、学生的正面宣传教育,教育他们不得利用微博、微信群、QQ群等网络媒体传播涉及考试、评卷、录取等具有负面影响的不实言论,要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正确认识中考。要主动接受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中考工作的透明度,切实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落到实处,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中考工作的满意度。
3.严格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是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和学籍备案的唯一依据。要继续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任何部门、学校不准扩大招生范围,不准超计划招生和随意招生。
4.严格招生程序。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政策、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等要及时公布或公示,公布或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于8月20日前结束。
5.严格规范收费。公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学费、进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国际课程班学生等名义高收费。民办普通高中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须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取。对阳曲、娄烦两县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高一年级新生,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
6.严格学籍管理。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充分发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实现中考招生录取工作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有机衔接。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要及时将本年度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生名册及有关情况移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严格按照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经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借读生,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各学校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7.严明工作纪律。邀请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中考全过程。要加大检查力度,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要严肃查处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和乱收费等问题,严肃查处“中介”机构非法招生和各种名目的有偿招生问题,严肃查处学校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以“借读生”等名义乱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将采取核减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停止年检、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的处罚。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维护教育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坚决维护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
附件:1.太原市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组织管理及高中阶段教育学 校招生录取办法
2.太原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
太原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7日
附件1
太原市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组织管理及
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我省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晋招考中〔2019〕5号)精神,现制定2019年初中学业考试组织管理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招生录取办法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本辖区中考工作,要建立严格的考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等各项考试工作负全责。
1.中考要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前,各县(市、区)要安排专人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和管理要求,对所有要使用的标准化考点、考场进行详细检查,有问题的要在考前一周全部整改到位。
2.每个考点设主考一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可根据实际设副主考二至三名;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距离在80厘米以上;每考场派一名本校主监考,一名外校副监考,监考教师必须由在编在岗的专职教师担任;县(市)之间、城区城乡学校之间要互派视频巡查员;考生准考证号由市招考中心统一进行编排。
3.严格试题(答题卡)管理。试题(答题卡)运送、保管、分发等各环节要做到无缝对接,必须做到多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监控录像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备用试题(备用答题卡)须由主考和市巡视员共同批准方可启用,并及时向市招考中心报告。中考结束后,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要如数交市招考中心验收,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报告,并由专人负责对启用情况进行详细查验。
4.严肃考试纪律。考试期间,对违纪舞弊问题,以及因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5.考试期间,省、市、县三级分别抽调专人组成巡视团,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派巡视员由市教育局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县(市、区)派巡视员要由教育行政部门中层以上领导担任。巡视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派出机构报告。中考结束后,巡视团分别向派出县(市、区)教育局和招考中心(招办)汇报工作,提交巡视检查报告。各县(市、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巡视团工作,对巡视员指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按规定及时整改。市、县(市、区)招考中心(招办)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严格执行考试值班报告制度。实行“有情况随时报告,无情况零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县(市、区)招考中心(招办)要按时向市招考中心汇报考试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二、命题、制卷
中考使用《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试题》;小语种外语科目的命题、制卷、评卷工作由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单独组织进行,两所学校要做好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三、评卷工作
1.中考实行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在太原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太原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太原市教研科研中心、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学校要配合做好评卷教师的抽调工作。
2.加强评卷场所管理。评卷场所(含试卷扫描场所)要多方位、无死角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对试卷保管、流转、拆封、扫描等环节和对工作人员、评卷教师的实时监控,监控数据须保存6个月以上。
3.加强评卷工作管理。要对评卷教师进行认真选聘和岗位培训;评卷教师要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管理办法》、省招考中心《评卷守则及处罚规定》、市教育局《太原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网上评卷工作实施细则》;要严格评卷工作的流程管理,科学确定试题阈值,确保评卷工作严谨、科学、高质量地完成。
4.中考评分标准执行《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评分标准》。
5.中考网上评卷工作结束后,成绩数据库信息要制成不可擦写光盘,一式两份,分别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市招考中心存档。
四、成绩公布
7月8日公布中考成绩,考生可通过“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网址:)或通过手机APP“我的太原”查阅本人成绩。
成绩揭晓后,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后三日(7月10日前)内向县(市、区)招考中心(招办)或毕业学校提出复查申请,由市招考中心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市、区)招考中心(招办)或毕业学校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五、填报志愿
所有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可网上自主填报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分别填报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志愿。
(一)填报志愿时间
1.网上填报志愿的模拟演练:6月23日8:00至18:00,市招考中心在“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组织考生进行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填报志愿的模拟演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不进行填报志愿的模拟演练),各初中学校要认真组织考生做好这项工作。
2.填报普通高中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志愿具体时间为:6月25日8:00至6月30日18:00。
7月21日8:00至7月22日18:00、7月28日8:00至7月29日18:00、8月11日8:00至8月12日18:00公布普通高中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缺额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补报志愿。
3.填报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志愿具体时间为7月18日8:00至7月21日18:00;
8月10日8:00至8月11日18:00、9月10日8:00至9月11日18:00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缺额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或“山西招生考试网”(网址:)补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流程
1.考生和家长在填报中考志愿前首先要认真阅读《报考指南》,了解2019年中考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下载打印“太原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进行志愿预填。
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查询招生学校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名称、学校编码、办学性质与等级、学校地址、联系电话、招生人数、收费标准、住宿情况以及招生专业和资助政策等。考生结合本人意愿和家庭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并确定学校编码进行填报,同一所学校招生计划的种类不同,学校编码也不同,考生和家长要特别注意;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还须注意招生学校的专业限制、身体条件、男女比例等一些特殊要求,以避免填报无效志愿。
2.填报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志愿。考生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在导航栏点击“中考招生”,进入“2019年中考考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在左上角点击“考生登录”,进入“山西省太原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信息系统”进行志愿填报。
(1)填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志愿。点击“填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志愿入口”,输入“中考报名号”或“准考证号码”、“登录密码”(考生中考报名时所设密码)后进入系统,在“志愿管理”菜单下,选择“填报志愿”开始填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志愿。登录后,必须在60分钟内填写志愿并保存完毕,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系统将自动退出,考生需再次登录填写志愿表。
(2)填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志愿。点击“填报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普通中专学校志愿入口”,输入“准考证号”、“登录密码”(初始登录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码的后6位,考生首次进入系统后必须更改初始登录密码),登录进入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登录后,必须在20分钟内填写志愿并保存完毕,否则系统会自动保存志愿表,并自动退出当前登录,考生需再次登录填写志愿表。
填报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志愿还可以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选择“考生登录”→“高职中专招生网上服务平台” →“高职中专招生”→“2019年五年制高职、中专填报志愿及录取结果查询入口”进入山西省高职、中专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页面。
3.各报名单位(毕业学校)要打印《太原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志愿不进行签字确认),做好考生和考生家长签字确认工作。
(三)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须按照公布的时间网上填报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志愿;填报志愿期间可自行登录查看和修改志愿,填报志愿时间结束后一律不准更改,以考生网报志愿信息为准。考生和家长必须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不向外泄漏,以防别人篡改信息。
2.填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小语种班志愿,必须是本校中考外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3.填报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必须是经该校、该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
4.填报普通高中定向生志愿,必须是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填报时必须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填报。
5.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范围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在我市六城区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六城区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在我市三县一市就业、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满三年且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享受与我市三县一市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类考生的同等待遇。
符合报名条件,但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初中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外地户籍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报名参加中考填报升学志愿时,可报考太原二中、十一中、十六中、十九中、二十中、二十一中、二十四中、二十七中、二十九中、三十中、综合高中、外语科技实验中学、四十九中、五十二中、五十三中、五十五中、五十六中、五十九中、六十中、六十一中、六十二中、六十三中、六十四中、六十五中、六十六中、六十七中、二实验、三实验、五实验,县(市、区)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师范、幼师、特师、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
(四)报考志愿栏设置
1.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的设置。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共设三栏。
第一栏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志愿栏,设两个志愿;省级示范高中和普通高中各一个志愿,考生按所测试学校、所测试专业填报。
第二栏为小语种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太原市外国语学校或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非英语考试语种的考生按所属学校填报。
第三栏为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栏,设五个志愿;定向生志愿必须填入本栏内第一志愿,方可生效;农户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必须填入本栏内第一志愿,方可享受照顾;进山中学航天实验班志愿可填报在本志愿栏任一志愿,但必须使用其专属学校编码“65007”;外市在并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必须填入本栏内第五志愿,方可生效。
2.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志愿栏的设置。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志愿共设二栏。
第一栏为职业中专学校志愿栏,设三个志愿。
第二栏为职业高中学校志愿栏,设三个志愿。
3.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栏的设置。五年制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共设九栏。
前六栏为五年制高职院校平行志愿栏,后三栏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栏。每个高职院校志愿栏后设三个专业志愿栏,普通中专不设专业志愿栏,填报高职院校志愿除选择志愿就读的学校和专业外,同时要注意是否勾选“专业服从调配”。
(五)填报志愿指导工作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各初中学校要做好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操作训练和指导工作;《太原市2019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考生志愿确认表》由考生及考生家长校对签字后,留存县(市、区)招考中心(招办)备查。
2.做好对考生个人信息安全保密意识的教育。登录密码是考生进入中考填报志愿系统的唯一钥匙,关系到考生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录取信息的安全与保密,也关系到全市中考招生整个系统的信息安全与保密;对因工作疏漏造成密码或其他信息泄露的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考生遗忘密码,必须由本人持准考证到所在县(市、区)招考中心(招办)重置密码。在填报志愿期间,各县(市、区)招考中心(招办)要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密码的重置、管理工作。
3.要尊重考生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与家长商量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填,不得违背考生意愿限制和强迫考生填报志愿,如有违反,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考生及家长应慎重填报志愿,维护志愿的严肃性。填报志愿系统一经关闭,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信息;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一经录取,将不能退档、不能再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5.被五年制高职、普通中专学校录取的考生如需退档,需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招生学校和省招考中心审核同意后,可恢复为未录取状态,参加后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填报志愿。
六、录取
2019年中考招生实行网上统一录取,按普通高中学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五年一贯制、三二分制)学院、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学校的顺序进行;普通高中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市招考中心负责;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五年一贯制、三二分制)学院、普通中专(幼师和特师)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和职业中专学校的录取备案工作由省招考中心负责。
(一)录取原则
中考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网上录取。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网上择优录取。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学生,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任何部门、单位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招生;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考生。
2.定向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依据分配给各初中学校的定向生指标、考生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3.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按学校、按类别、按专项使用,不得混用。
4.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本校小语种志愿,可在本校统招生分数线降低50分内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已达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考生对应择优录取到太原市外国语凤凰双语中学校,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考生对应择优录取到太原市同心外国语中学校。
5.太原市进山中学校航天实验班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太原市进山中学校统招生分数线。
6.同时享受两项以上(含两项)照顾政策的,按最高一项照顾分计算,不累计。
7.往届初中毕业生与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同一录取标准。
8.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全市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
9.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二)录取时间
1.普通高中录取时间
(1)普通高中网上录取时间:7月16日至7月17日。
(2)普通高中网上第一次补录时间:7月23日至7月24日;
第二次补录时间:7月30日至7月31日;
第三次补录时间:8月13日至8月14日。
以上每次录取结束后,市招考中心打印录取审批表。
2.高职、普通中专录取时间
(1)高职、中专第一次录取时间:7月23日至7月26日;
(2)高职、中专第二次录取时间:8月13日至8月16日;
(3)高职、中专第三次录取时间:9月13日至9月16日;
10月30前,省招考中心打印高职、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学校(班)录取审批表及考生电子档案。
3.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录取时间
(1)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网上投档时间:7月16日至7月17日,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自主招生时间:8月1日至8月30日;
8月31日前,各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将招生名单上报市招考中心,通过计算机录入中考招生管理系统办理录取并打印职业高中录取审批表(职业中专录取审批表由省招考中心打印)。
(三)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1)录取顺序
①第一阶段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
②第二阶段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定向生、小语种)、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外市在并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市招考中心将按规定时间公布缺额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补报志愿参加录取,未补报志愿的考生,将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2)实行分段录取(每5分为一个分数段,从730分开始),在本分数段内按照志愿顺序投档;报考志愿、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3)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意见》(并教体〔2019〕7号)文件执行。
(4)定向生录取办法,按照《太原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收定向生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19〕1号)文件执行。
(5)加强普通高中录取管理,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数据进行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注册,未通过市招考中心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学籍注册。
2.职业学校录取办法
(1)高职和普通中专学校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上完成。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网上录取办法。高职院校从参加中考的学生中单独划线,对总成绩达到院校分数线的考生,由院校决定是否录取,不得免试入学。普通中专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三年;普通中专学校也可招收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各类中职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学制为一年或一年半。师范类专业和省外学校不得招收免试注册学生。
(2)各职业中专学校(班)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全部实行网上录取备案,录取审核表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职业中专录取审核专业章”,被职业中专学校(班)(含五年制三二分段前三年职业中专班)录取的学生,按原有规定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不发就业报到证。
(3)职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由市招考中心组织完成。各学校必须首先招收参加中考的学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以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注册入学,招生学校登录“太原市教育局”网站,网上填报注册入学学生信息并报市招考中心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