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管理,形成统一遵循的定价政策,市发改局和市教育局近日制定出台了《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教育局关于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定价机制及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和政府定价范围。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实行统一政策,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其中,服务性收费项目共2个子项,即:伙食费(含课间餐)和校车费;代收费项目共4个子项,即:作业本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校服费(仅限城镇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根据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
《通知》提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收费标准在学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建立以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和政府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变化为基础的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具体收费标准与市区居民消费价格分类指数中的教育子项的增长指数(以下简称为“教育增长指数”)联动的定价机制。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的,须扣除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部分。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若有变动,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收费标准同步变动。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具体收费标准,在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基础上,实行与教育(含教育用品、教育服务,下同)增长指数联动的定价机制。新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依据学校总投资、建校规模及预算成本,并参照所辖区域同类型、同等办学条件学费收费标准等因素拟定,试行一年。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制定或调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执行要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实际投入,确需调整时,按程序及时申请。
对于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管理,《通知》也予以明确。
服务性收费:伙食费(含课间餐)据实收取;校车费经批准后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
代收费:作业本费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用量统一代购,据实收取;校园一卡通工本费指学生在补办校园一卡通时收取的工本费,首次办卡免费;代购教辅材料费按照“一科一辅”“自愿订购”的原则统一代购,据实收取;校服费按教育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校内课后服务:根据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校内课后服务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可以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但不得跨学年收费。
《通知》要求,学校要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收费调整或政策变动时,要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及时、合法、有效。
来源:汕头橄榄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