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目标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市从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主要任务和措施
按照确保义务教育基础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
(一)考试科目
《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
省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
(二)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闭卷方式;
道德与法治、历史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开卷方式;
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闭卷)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
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方式;
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组织实施
(一)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际的联系,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命题质量,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布各学科考试标准,省统一考试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等科目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制定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由市教育局根据省颁布学科标准或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
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学科教学结束时进行。
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地理、信息技术。在九年级期间,由外市(未将生物、地理纳入中考计分科目)或外省转入的学生,须在铜陵重新参加考试并取得成绩,计入中考计分,参加普通高中录取。
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
体育与健康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制定考试内容和办法,由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推行多次考试制度,学生可在初二下学期或初三下学期参加考试,以最好成绩计入录取总分,考试于当年4月底前完成。
枞阳县体育与健康考试方案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鼓励试行两次考试,考试方案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实施。
理化生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安排在每年5月上中旬完成。
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时进行。
省统一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6月14日 | 08:30-11:00 | 语文 | 闭卷 |
15:00-17:00 | 物理、化学 | 闭卷 | |
6月15日 | 08:30-10:30 | 数学 | 闭卷 |
15:00-17:00 | 道德与法治、历史 | 开卷 | |
6月16日 | 08:30-10:30 | 外语 | 闭卷 |
15:00-16:30 | 生物学、地理(八年级学生参加考试) | 闭卷 |
6月16日后一周内为信息技术考试时间,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
(三)组织考试、阅卷和招生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考试组织,全市统一阅卷,统一登分,市区及枞阳县分别划分等级;实行网上评卷,确保阅卷公平、公正及成绩的可信。
考试结果表达与使用
(一)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以分数呈现;音乐美术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二)考试成绩使用
1.作为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各学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齐全,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合格、不合格,补考合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但不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各科目分值的设定,以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设定的课时、课程容量等为主要依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原始卷面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
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
物理70分、化学40分、生物学40分,物理、化学、生物学的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各按10分计入相应学科总成绩;
体育与健康60分;地理40分、信息技术30分(在条件成熟时,将信息技术纳入计分科目)。
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采取“4(语数外体)+6(政史地理化生)+1(综合素质评价)”模式,总分870分。在条件成熟时,将信息技术纳入计分科目。
2.改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呈现。将综合素质评价视作一个学科。基本方法为:先按综合素质评价5个方面内容分项以等级呈现,再将分项等级转化为分数累计成总分。综合素质评价每个方面满分分值为4分,A、B、C、D等级分别对应
4、3.5、3、2分,满分总计20分。
3.改革招生录取方式。计分科目采取各科成绩以分数呈现计算总分的方法,其中综合素质评价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不再做门槛设置。
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非计分科目以成绩合格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作门槛设置,音乐、美术成绩不合格,信息技术不及格不能被省示范高中录取。
严格规范自主招生
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选择有资格优质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按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3%的比例安排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严格控制自主招生学校数量和招生名额,将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管理,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试点学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严格规范并主动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自主招生方案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
自主招生考核一般安排在全省统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前进行,在高中阶段招生时设为提前批次录取。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分数,具体规定另行通知。
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统筹管理,健全相关工作规定,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本辖区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招生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批次内进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一纳入志愿批次管理,使用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拓宽中等职业学校人才输送渠道。
1.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跨市招生、超计划招生;制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负面清单,严禁民办普通高中擅自提前招生、违规跨市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单独组织考试,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考试秩序。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要求,根据区域内学校布局、适宜的学校规模和班额以及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其中省示范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80%且不设最低控制线。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平台,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
3.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保证本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妥善解决好我市户籍在外地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升学的问题。
4.严格控制加分项目。除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必须保留的,即皖教基〔2017〕7号规定的6项加分项目外,其他加分项目一律取消。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编辑:小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