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畅彤)10月27日,记者从自治区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下发,要求全疆各地全面启动2018年我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12月20日前各地结束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根据《通知》,2018年新疆地区的普通高考将在6月7日9日进行,报名工作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考生须按照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报名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在疆常住户籍人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考生普通高中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有三年的学籍档案,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初中二、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五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本科院校(专业)和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专业)。
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学籍,有连续三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和中考成绩,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有合法职业及六年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专业)。
此外,《通知》较去年的主要变化有:
一是将以往的普通高考报名、三校生报名、来疆务工随迁子女报名等三个不同文件合并,方便报考一次性知悉政策;
二是根据全国户籍改革情况和我区实际,在户籍要求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条件;
三是为防止投机报考在疆空挂户籍现象,要求考生在疆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是强化了中学校长作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的最基层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要求每个中学校长都要签订责任书,承诺不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不空挂学籍,不收留高考移民,不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五是进一步细化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标准,完善报名资格审查的相关表格;
六是进一步明确了参与普通高考报名及资格审查的各职能部门更具体的工作要求。
七是为残疾考生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盲人考生还可申请使用全国统一命制的盲文试卷。
关注我区2018年高考报名文件其他内容,考生可登录新疆招生网:进行查询。
特别提示: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普通高考:
(一)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报考少年班除外);
(三)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