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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矛盾论有感专题之《矛盾论》读后感

矛盾是什么

首先要理解的是:矛盾是什么?矛盾是道家说的道,是真理,是规律,是指世间万物运行的准则。《矛盾论》就是在论述世间万物运行的规律、准则。

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世间一切事物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必然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不管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不管是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任何一个领域都有其规律。

简单的物体,比如粒子,有其运动规律;复杂的物体由简单的物体组合而成,也有其自身的运动规律;人由物质组成,又有其自身的思想,但是不管是物质还是思想,都有其规律,这就是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特殊性

世间万物都有其运动规律,这是普遍的,但是世间万物却不是遵循完全相同的规律。

动物和植物都是生物,遵循生物的一些共同特性,但是他们又各自有其不同的规律。手机、平板、电脑,之所以有不同的名称,是因为他们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征,这样也就有了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规律。可以说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都是客观矛盾的反应,如果什么都完全是一样的,那也就不会有不同的概念了。

不仅是不同的事物,即使是同一事物的不同阶段,也遵循不同的规律。就拿做项目来说,有启动,规划,执行,监控,收尾阶段,每个阶段的目的不同,工作的侧重点不同,也就需要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认识

就人类认识事物的规律来说,总是先认识个别的特殊的事物,逐步地扩大到认识一般的事物。先认识了不同事物的特殊的本质,然后才可能进一步地进行概况工作,以致认识诸种事物共同的本质。

当人们认识了这种共同的本质后,就以这种认识为指导,继续向着尚未研究过的或者尚未深入研究过的各种具体的特殊的事物进行研究,找出其特殊的本质加以补充、丰富和发展这种共同的本质的认知。

人类的认识总是这样从特殊到一般,再由一般到特殊循环往复,每一次的循环都使人类的认识不断地深化。

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的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不能把过程中的所有矛盾平均看待,必须把他们区分为主要的和次要的两类,着重于抓住主要的矛盾。

在各种矛盾中,不论是主要的还是次要的,矛盾的两方面也不可以平等看待,无论什么矛盾,矛盾的诸方面,其发展是不平衡的。有时候似乎势均力敌,然而这只是暂时的相对的情形,基本的形态则是不平衡。矛盾的两方面中,必有一方面是主要的,其他方面是次要的。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

这种情形并不是不固定的,矛盾的主要和非主要的方面互相转化着,事物的性质也就随着起变化。在矛盾发展的一定过程或一定阶段上,主要方面属于甲方,非主要方面属于乙方;到了另一 发展阶段或另一发展过程时,就互易其位置,这是依靠事物发展中矛盾双方斗争的力量的增减程度来决定的。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老师和学生,是一对相对的概念,如果没有老师,那么也就无所谓学生;没有学生,也无所谓老师。老师和学生不能孤立的存在,他们共同构成一个整体。

老师并不永远是老师,“三人行,必有我师”,老师遇到不会的、不懂得,去和别人请教,就变成了一个谦虚的学生的身份。在这个行业我是学生,在另一个自己擅长的行业,我又是别人的老师,老师和学生的身份可以相互转换。

以上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面转化。这就是所谓同一性。

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中矛盾着的两方面之间总是有不断的斗争,有时看起来是相对的静止的状态,有时是显著地变动着的状态。

对抗在矛盾中的地位

对抗是矛盾斗争的一种形式,而不是矛盾斗争的一切形式。

结论

矛盾普遍地存在于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的过程中,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这是矛盾的普遍性。 每个事物又有其特点,这是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着的事物依一定的条件有同一性,因此能够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又能够互相转化到相反的方面去。矛盾的斗争是不断的,不管在它们共居的时候,或者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都有斗争的存在,尤其是在它们互相转化的时候,斗争的表现更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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