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目前,各区县陆续公布了本区县的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今天为大家分享的是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垫江县的招生入学办法,幼升小、小升初家长看过来!
南岸区
凡南岸户籍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适龄儿童和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公房为房屋使用证);
③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随迁子女须符合其法定监护人在南岸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务工),且在南岸有合法稳定住房(含租住)的入学条件。
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定点接受学校将根据《南岸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积分安置暂行办法》进行积分排位,按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配住公租房项目的业主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区教委将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就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申请的公租房项目的配租合同或入住确认书;
③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务工证明(含工商营业执照、就业劳动合同、摊位或门面租赁合同等)和相关社会保险缴纳费记录;
④法定监护人(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未列入社会保险范围的)提供由现居住地所属街道(社区)开具的从业证明;
⑤小学新生须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须提供小学毕业证明,转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
(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官网查看)
渝北区
凡2017年6月20前户籍在渝北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升初的6月20日之后到就读小学查询录取初中,再带资料到录取初中审核资料,资料审核合格后办理入学登记)。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在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也可按照相关政策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就读初中。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小学到到对应教管中心,中学到对应学校报名登记。
残疾儿童入学,公办学校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区教委协助其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依法实施缓、免学,对应学校力所能及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报名时间与公办学校同步(即6月20日开始报名审核)。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面谈等方式招收新生。
重庆八中初中招生办法也正式出炉,划入八中审核范围的地块有:融创嘉德项目F60-1/02-1、F30-1/02、F32-1/02地块,鲁能中央公馆项目F51-1、 F46-2地块,公园大道项目F69-1、 F70-1、F78-1、F79-5、F71-1地块。
(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官网查看)
巴南区
城区二环以内区域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管证(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以下同),按招生范围在对口学校直接登记报名。
其中,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小孩父母需提供无房证明),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城区不符合“三对口”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户籍、购房入住、产权份额等情况由区教委按户籍优先顺序统筹安排入学。小区配套学校有空余学位时优先统筹接收本小区入住业主子女。
巴南区内云篆山水、樵坪人家公租房承租人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分别在配套学校和指定学校登记入学。
在巴南区经商、务工以及从事其它合法、相对稳定工作的区内外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不含兄弟姊妹、孙、外孙等其他关系人)可申请在巴南区接受义务教育。区教委定时、定点、分片开展入学登记,统筹安排学校予以接收。
现役军人、华侨、援藏干部、烈士、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拆迁安置户等,其子女由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入学。招生期间,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区教委基教科报名登记。
(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官网查看)
垫江县
垫江县户籍学生入学,由其法定监护人持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应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小学新生还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和素质发展记录册。
各小学按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组织本辖区2017年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学校不得组织不足龄的儿童入学,学校按县教委规定的时间向适龄儿童发放入学通知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尽力满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县教委指定学校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校。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学校登记。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和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工作证明等有关材料。
③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和素质发展记录册。
;rootCode=tzgg&id=8851(具体招生办法,请登录官网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