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作为河北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唯一中考改革试点市,邯郸市将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本次改革将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合二为一,还首次将“综合素质评价”计入中考成绩。快来看还有哪些大变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河北省教育厅确定邯郸市作为全省唯一中考改革试点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其他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提供依据。
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合二为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邯郸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将现行的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初中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初中学生毕业成绩,也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中考录取模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保障高中阶段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这些科目全部列入考试范围
据了解,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初中阶段全部科目均列入邯郸市学业水平考试范围,每门课程学完即考。
书面闭卷考试科目
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满分120分,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满分100分。
书面开卷考试科目
书面开卷考试科目包括道德与法制100分、历史100分;
操作考试科目中有体育与健康100分(现场测试30分、过程性考核70分)、实验操作考试30分(物理、化学、生物抽取方式);
音乐、美术、地方与学校课程列入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上机考试10分,主要以教育部规定的现行初中信息技术教学大纲为考试范围,包括信息与信息技术、计算机基础、操作系统、文字处理软件、多媒体与PowerPoint软件、数据处理与Excel电子表格、flash 动画制作、网络基础与应用等内容。
首次将“综合素质”列入招生录取成绩
为全面推进立德树人的教育思想,邯郸中考改革除了将初中阶段所学全部科目列为考试范围外,还首次将“综合素质评价”计入中考成绩,所占分数为30分。
从八方面进行记录评价据介绍,“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的状况,采用“客观记录+写实记述+平台记录+材料佐证”的方式,利用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学生自我记述、教师综合描述、相关事实材料清单等八个方面进行记录,参照《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核心指标体系》内容,由学校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评价细则,以《邯郸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呈现,为教育工作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资料。
以“分数+等级+评价”划分学业水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和以往相比,新实施的中考具有“一考两用”,毕业资格认定与高中招生录取分别以分数、等级、评价作为依据。
高中招生录取总分数为760
三大主科语文、数学、外语均为120分。
按照课时长短等因素,将物理折合为70分,化学折合为50分,历史折合为50分,生物折合为30分,地理折合为30分,体育与健康折合为50分,道德与法治折合为5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30分、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10分、综合素质评价30分。
音乐、美术、地方与学校课程不计入分数。
初中毕业资格认定分23个等级
初中毕业资格认定有意弱化考试分数,各科根据原始成绩,由高到低分为A(1-5)、B(1-5)、C(1-5)、D(1-5)、E(1-3),共23个等级。
原则上,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E等级为不合格。各科各等级的确定以县为单位,按照考生总数的百分比确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这样呈现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的结果,均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尚待改进。
这种情况不能取得初中毕业证
只能取得肄业证书
当语文、数学、外语有一科成绩在60分以下,体育成绩中现场测试在14分以下和过程性考核在40分以下,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6科中有3科及以上为E1及以下等级的,为不合格;综合素质评价有两个维度以上被评为D等级的为不合格,不能取得初中学生毕业证,只能取得肄业证书。
经过补考合格的,方能补发初中学生毕业证。学生不合格科目补考由学校组织完成,并将结果上报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消息十分重要
关系到每个学生家长!
择校费、补课费……这些费用严禁学校收取!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召集21所学校分管财务(收费)工作负责人,就教育收费问题进行提醒告诫。按照要求,各类各级公办学校严禁与新生入学录取和学生转学挂钩收取捐资赞助费、建校费、帮困基金及类似费用;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择校费、补课费等↓↓↓
这些费用严禁收取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告诫各级各类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
严禁与新生入学录取和学生转学挂钩收取捐资赞助费、建校费、帮困基金及类似费用。
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择校费、补课费、托管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价格、教育部门制定的收费规则、退费规则,加强收费自律,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用好收费自主权。
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根据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及家长自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服务性项目收费,必须与提供的服务内容、质量和数量相匹配。代收费项目应按规定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
商业性保险要自愿投保
针对面向学生的商业性保险,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表示,各学校可代收政策规定的学生保险,但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参与组织、强制代收商业保险费并获得回扣、返还款等行为。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
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不得跨学年(期)收取学费。
公办高中(包括中等专业学校)学费、住宿费,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高校(包括民办高校)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不得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学费标准。
收费项目、标准必须公示
按照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公示或者与公示内容不符的不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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