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系简介
华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现有:美术学(师范)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五个专业。学院办学宗旨是:培养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美术教师和具有美术创作、艺术设计、艺术管理和理论研究能力的专业人才。美术学院具有美术学硕士学位授予权、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和美术学(师范)一级学科硕士点,具备“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资格。学院设有美术教育系、视觉传达设计系、环境设计系、产品设计系、数字媒体艺术系、基础部、理论部、实验中心、新师范美育教学研究中心等教学教研机构。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56人,其中教授12人、副教授22人、特聘副研究员1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达94%。学院教学设备先进,拥有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版画、漆画,雕塑、摄影、视频、数码、视觉设计、环艺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首饰设计、居住景观虚拟现实实验室等17间教学工作室。资料室藏书丰富,拥有15000册图书资料、100多种中外期刊。2005年我校被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为“优秀”。 美术学院现已成为“教育部美术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全国高等学校艺术学教学研究中心华南基地”、“全国高等学校艺术学教学研究中心”、“中国国家当代艺术档案库华南中心”、“广东省美术新课标教师培训基地”、“广东省美术与设计实验示范中心”、“广东省一流本科专业(美术学)建设点”、岭南当代艺术研究中心,“美术教育”是广东省特色重点学科,是广东省层次最高、规模最大的美术教育人才培养基地。最近五年学生的毕业就业率达100%。
二、专业介绍
1. 美术学(师范)专业
本专业包括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三个专业方向,培养美术教师及具有美术教学研究、美术理论研究、美术创作、艺术管理等方面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本专业实行“1+3”培养模式,即一年级统一进行基础课培养,第三学期按考核积分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分为中国画、油画、实验艺术三个专业方向进行培养。课程包含:素描、色彩、版画、中国画、雕塑、漆画、设计、书法、中外美术史、美术教学法、实验水墨、综合材料等。
2.本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适合于创新时代需求,集传统平面媒体和现代数字媒体,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大企业市场部门、中等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包含课程:装饰表现、广告设计、包装设计、书籍设计、网页设计、展示设计、会展设计等。
3.本专业培养公共建筑室内设计、居住空间设计、城市环境景观与社区环境景观设计、园林设计,并具备项目策划与经营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的高素质环境艺术应用型和研究型人才。包含课程:专业表现技法、中外建筑史、建筑模型、景观设计、室内设计、办公空间设计、城市景观设计、居住区规划等。
4.本专业培养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字通信技术领域、传统的广播、电视、电影领域,以及电脑动画、虚拟现实等新一代的数字传播媒体领域、专业设计机构、企业、传播机构、院校、研究单位从事数字媒体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包含课程:光线与影像表现、视听语言、电影美术与舞台美术、动画大师研究、数字三维动画、影视导演、动画艺术创作、人像摄影等。
5.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产品设计基础理论知识及产品造型能力、良好的专业技能及较强的实践应用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能在企事业单位、专业设计部门从事以产品创新为重点或与此相关的设计、管理工作。包含课程:仿生设计、字体设计、设计管理、灯具设计、玩具设计、家电设计、服装设计、首饰设计、手袋设计、服饰设计、箱包设计等。
三、招生省份
备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原则
1、考生需符合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 对于文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文科考生。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的省份,对于不分首选科目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不限考生的首选科目,对于首选科目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仅招收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
2、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3、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与所报考专业(招考方向相对应的艺术类统考,且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及高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相关要求。
4、美术与设计学类录取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专业分专业录取时,广东省计划以投档总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外省计划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术科统考成绩相同的, 按高考文化成绩(排位)录取。
5、我校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高考文化成绩无单科要求。
五、收费标准
学费:每年 10000 元/每生(注:若 2022 年广东省政府有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六、其他
如上级主管部门2022年相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本招生办法由华南师范大学招生考试处负责解释。
华南师范大学二 0 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