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2-03-25
根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自治区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国家、自治区相关会议精神,为规范复试录取规则,稳妥做好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培养潜力研究生的原则;坚持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服务考生。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管理
(一)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定和审核复试录取方案、调剂方案、招生计划分配方案、防疫方案、应急方案等有关方案。研究生处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日常管理,学校纪检监察室人员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巡查和监督,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舆情管控和信息技术保障,宣传部协助做好复试录取工作的网络宣传。
(二)各二级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管理、监督、指导各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学科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重点包括遴选并培训复试工作人员;审定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做好应急突发事件处理等。
(三)复试小组由学科(专业)负责人任组长;同一学科(专业)组建多个复试小组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确定组长,组员随机分配。复试小组要负责制定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报学校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复试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成员原则上应为本学科(专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学术水平高、指导经验丰富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专业)的教师组成;其中应有1人负责英语听说能力测评。每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远程复试平台的维护,调试和系统正常运行并对整个复试过程的记录。
三、招生计划
各专业将按照自治区教育厅2022年实际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数执行,后期将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略作调整。
四、复试
(一)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为3月下旬至4月中旬。具体复试时间以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复试通知为准。
(二)复试方式
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以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为主,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形式,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1.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符合各专业复试要求的考试环境。
2.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远程复试所需的硬件设备、软件、网络等,复试前按各二级学院通知要求进行测试,以保证复试正常进行。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含: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两个环节,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1.面试环节(满分100分)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按照实事求是的要求,对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低于6分者属于不合格,不予录取。
(2)英语听说能力测评(20分)。一般采取抽题朗读后作答,或者评委提问考生回答的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测试(70分)。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专业技能的水平等内容。
2.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满分100分):对考生专业能力水平进行测试。
各学科(专业)考核内容及具体要求将公布在各二级学院实施细则中。
(四)可进入复试的考生
1.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条件
初试成绩达到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为总分251,且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可进入复试。
2.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条件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满足拟调入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且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复试前可在研究生处网站查询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五、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二级学院将对各院复试考生(含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合格考生)的报考资格及复试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将资格审核材料按照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得参加复试。
资格审核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本人居民二代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应届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生证,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应届考生须提供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协议;历届考生须提供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要求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区地方),社保明细及定向就业协议;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
6.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及其他符合要求的相关材料。
7.《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研究生思想道德考核表》,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8.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交符合加分政策的相关材料。
9.其他材料(根据各二级学院具体要求提供);
考生须如实向各二级学院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应符合我校《2022年新疆艺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附件: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本科专业要求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的要求;
3.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工学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的正常国家线;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非照顾专业的国家线;
6.因我校无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不接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并组织复试;
2.所有接收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各二级学院参与遴选工作。
(三)调剂信息发布
调剂信息请关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告,也可实时查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
(四)调剂时间
3月下旬至4月中旬。
七、录取
(一)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后的值×50%+ 复试成绩[(面试成绩×5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50%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总成绩按照研究方向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和调剂合格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先录取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业务课成绩进行排名。如仍无法区分名次,招生单位可再次对总成绩相同考生重新复试。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
2.面试或专业能力测试不合格者(成绩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不及格者(成绩低于60分)。
4.对拟录取调剂考生,我校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接收待录取通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校不再为其保留资格。
八、体检
按《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虑疫情防控要求,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在入学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1.研究生处负责公布复试和录取方案、学校分数线、调剂公告;公示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
(1)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是我校发布研招相关信息和公示的平台;
(2)复试和录取方案于复试前公布;
(3)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二级学院公布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复试人员名单及考生成绩。
(1)复试名单通过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
(2)复试人员名单包含一志愿上线考生、调剂合格考生;
(3)每批次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进行说明。
(二)咨询与申诉
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咨询,咨询方式见各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也可向学校研究生处咨询、申诉联系电话:0991-2579283。
(三)举报
若发现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艺术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或举报。举报专用电话:0991-2565907。
十、违规处理
(一)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十一、其他
本办法适用于新疆艺术学院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所有考生。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艺术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新疆艺术学院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