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省政府召开发布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新闻发布会,提出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高考综合改革,2021年进行首次新高考。
不分文理 逐步取消录取批次
在考试科目与分值上,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方面,继续实行和完善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总成绩750分=语数外+自选3科
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成绩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组成,满分750分。2018年9月1日前,我省将出台黑龙江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办法。
高中实行综合素质评价
一是规范评价内容,确保全面真实。如实记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活动和表现并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全面、充分反映学生高中阶段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发展情况。注重考查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做到有据可查。二是高中学校要经过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导入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地记录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的情况及突出表现,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三是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公示、申诉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启动试点,2018年全面实施。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次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中,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
我省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即确定考试成绩等级划分、明确各等级人数占比、按等级赋分。
学考分散安排在各学期进行。等级性考试我省采用了上海试点的模式,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主要是考虑到两次考试的等值性难以把握。由于考试成绩是按照比例以等级呈现,那么多次考试会造成评价结果的等值性差异。如何科学合理地组织开展第二次考试,保证两次考试具有等值性,目前尚无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仍然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因此,在现有条件下,我省规定等级性考试科目只考一次。今后,随着学业水平考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在广泛调研、总结经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实现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同一科目两次考试提供机会。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
国务院文件规定,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提出,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均以原始分数记入考生总成绩,择优录取;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按国家政策导向落实。对此,我省要制定关于职业院校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作为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现行考试招生办法,逐步向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教育部政策导向并轨。除了上述两个主渠道,允许学生继续通过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