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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评语专题之补发一次性经济补偿,是解决原民办、原代课教师问题的有效办法

不管怎么样,因为是由元敏、元代教师或教职截止日期定义的,所以被“开除”,恢复了他们的农民身份。

眼下,原民办、原代课教师很多人已是花甲之年,有的还是古稀老人。他们不得不面临养老的问题。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是以教龄的形式发放养老补助,极个别地方是每一年教龄20元,很多地方是10元,甘肃省8元、陕西省是6.7元、四川省是3.3元。

养老补助是以教龄津贴为基数,而教龄津贴还是30多年前的标准。与现在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上涨因素不相适应。这让原民办、原代课教师怎么应对物价上涨的生活和失去劳动能力的身体?

很多原民办、原代课教师在清退离岗时,并没有给予一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其实,当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工作,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也是有法律或政策依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国办发【1997】(32号)《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第六条“对辞退的民办教师,地方政府要根据教龄等情况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教人发【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说:“妥善解决民办教师遗留问题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1997)32号,被辞退的民办教师,当时未按规定给了一次性补偿的,地方政府应予以落实”。

给予原民办、原代课教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云南曲靖陆良县2013年兑现了原民办教师的经济补偿:凡从教15年以上的原民办教师,享受公办教师2/3的待遇;凡从教14年以下的,以每年教龄150元补发待遇。另外,四川凉州彝族自治区西昌市也为离岗民办、代课教师补发了经济补偿金,并用补偿金作为办理社保的个人缴费承担部分。

为原民办、原代课教师补发经济补偿金,是改变他们生活现状的有效办法,但愿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其相关政策,让曾经为农村教育事业奉献青春的原民办、原代课教师老年生活得到改善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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