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油油的沧海
有一天我去购物,突然看到一家商店里放着880韩元的帽子。
我非常郁闷,商品的价格不是由商品的价值来决定的吗?帽子的价值也就应该是二三十元。由此我想到了广州繁华的商业街背后的经营模式。商店老板们在最繁华的商业地段租一个店铺,大概要几千甚至是上万的租金。商店老板然后请一个或两个销售员销售商品,他们的工资大概1500元一个月。最后,商店老板去批发市场购买商品(如衣服、帽子、小工艺品等),批发市场上的商品价格非常低廉。(例如在广州火车站的白马广场,本人在那用60元买了一个国际名牌包BAOSIXINGE。)商店老板把从批发市场是买来的商品重新标价,比批发价格高很多倍,因此出现了一顶帽子几百块,一件衣服上千块的现象。商店老板们也不会愁他们的商品卖不出去,因为总是会有人愿意买这么昂贵的商品,只要每天卖一件或几天卖一件,商店老板还是有钱赚的。为什么这种经营模式能够生存?商店老板们的商品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呢?是老板自己本身定价,是商品价值,还是市场供求关系呢?为了分析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商品,商品价格与商品价值的关系。
马克思认为,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第一,作为商品,首先必须是劳动产品。换句话说,如果不是劳动产品就不能成为商品。比如,自然界中的空气、阳光等,虽然是人类生活所必需,但这些都不是劳动产品,所以它们不能叫做商品。其次,作为商品,还必须要用于交换。商品总是与交换分不开的。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用来交换,即使是劳动产品,也不能叫商品。比如说在古代,传统的男耕女织式的家庭生产,种出来的粮食和织出来的布,尽管都是劳动产品,但只是供家庭成员自己使用,并不是用来与他人交换的,因而也不是商品。最后,对他人或社会有用。没有用就不会发生交换,有用才能发生交换。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属性。使用价值是商品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例如,衣服可以穿,这就是衣服的使用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又是商品的特有属性、本质属性。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生产一件衣服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2个小时,这2个小时就是衣服的价值(价值量)。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要遵循等价交换原则的原因:第一,在商品交换中,商品的生产者总想提高价格,而消费者又想降低价格,所以在长期的市场交换中,必然形成等价交换的趋势;第二,在商品交换中,如果一方总占便宜,另一方总吃亏,那么这样的商品交换是不能持续下去的。
既然商品的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必须按照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等价交换。在货币出现以后,一切商品的价值都由货币来衡量,表现为价格。价值规律所要求的等价交换,也就表现为商品的价格应该与价值相符,也就是商品的价格与其价值相一致。价值规律的这一客观要求,作为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支配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运动,调节着社会劳动在各生产部门间的分配,刺激着商品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决定着商品生产者的优胜劣败。
实际上,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一致是偶然的,不一致却是经常发生的。这是因为,商品的价格虽然以价值为基础,但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其发生变动。一般情况下,影响价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是商品的供求关系。在市场上,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时,其价格就可能上涨到价值以上;而当商品供过于求时,其价格就会下降到价值以下。同时,价格的变化会反过来调整和改变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价格不断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作用的表现形式。商品价格虽然时升时降,但商品价格的变动总是以其价值为轴心。
到此,我们知道,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价值量),价值决定价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现在我们来分析广州繁华商业街下其商品价格的决定。
从表面看来,商店老板们的商品价格好像是由商店老板们自己决定的。实际上,对商品的定价,老板们参考自己的经营总成本和经营总收益,经营总成本=铺租+销售员工资+购买商品的批发成本+其它额外开支(顾客退货、店铺水电费等),经营总收益=商品的定价乘以预期商品销售数量。对商店老板来说,他追求利润最大化,也就是经营总收益—经营总成本的剩余最大化。如果商店老板定价很低,虽然预期商品的销售数量很多,但他达不到利润最大化甚至经营总收益小于经营总成本,也就是亏损。因此商店老板会不断提高商品的价格,直到能达到利润最大化目的为止,这之后他就不会再提高商品价格,因为如果再提高价格他就不能达到利润最大化目的,我们可以认为880元的帽子是商店老板达到利润最大化时的商品价格。也就是说,商品价格不是由商店老板们自己决定的,他们不能随意定价,因为把帽子定价为1万元一顶,估计没人买了。
既然商品价格不是由商店老板决定的,那么是不是由其商品的价值决定的呢?一顶帽子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根据现在社会科技水平和现实生活水平,一顶帽子的价值也就是30元(用工资量化其劳动时间)。根据价值规律的内容,帽子交换要以价值量(30元)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价值(30元)决定价格(880元),是价格的基础,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定价为880元的帽子围绕30元的价值上下波动?这显然是不可信的。那么我们可以说商品价格不是由其商品价值决定的吗?答案是否定的。
商品价格是由其商品价值决定的。帽子的价格是880元,但是帽子的价值不是30元。这顶帽子的价值(生产这880元的帽子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生产帽子的劳动成本+品牌价值+商店老板经营总成本分摊值。由于品牌价值和经营总成本分摊值非常高,比生产帽子的劳动成本高很多倍,因此帽子的价值不再是30元,而是比30元高很多,有可能是800元。这符合价值规律,价格为880元的帽子围绕价值为800元的帽子上下波动。因此,广州繁华商业街下其商品的价格还是由其商品的价值决定的,并且商品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价值规律不仅适用于一般的商品,也适用于这里的特殊商品(880元帽子)。价值规律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同其他任何规律一样,是客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然而我们又经常说,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的价格,那么市场决定价格和价值决定价格有什么样的关系呢?为此,我们可以从3方面说明。
第一,二者是从不同角度回答了价格何以决定的问题。价值决定价格是从价值的决定因素讲的。首先,从商品的两个基本属性––––价值和使用价值来看,商品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而不是由使用价值决定的;其次,从商品的价值、供求关系等因素与价格的关系来看,价格是由价值决定的,而不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供求关系只是影响价格的一个因素。市场决定价格是从价格的决定主体讲的。市场决定价格是相对于政府决定价格而言的,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充分享有定价权,他们可以根据价值规律、供求关系等因素自主确定商品价格。
第二,二者都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因此,在商品流通中就必然要求贯彻价值决定价格。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实际上就是价值规律通过市场发生的作用,市场成为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必备平台,两者密不可分,所以市场决定价格实际上就是市场主体尊重价值规律,按价值规律的要求形成商品的价格,而并非违背客观规律,任意定价。
第三,二者互为条件。价值决定价格是市场决定价格的核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充分享有价格决定权,但他们对商品价格的确定,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必须以商品价值、供求关系和消费者的消费倾向等因素为依据。在这些众多的因素中,他们首先考虑的核心因素就是商品的价值,因为价格高于还是低于价值是他们赚钱还是亏本的关键。所以,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遵循价值决定价格的原则,并以此作为确定商品价格的基本依据。市场决定价格又是价值决定价格原则得以充分实现的前提条件。价值决定价格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权力高度集中,一切商品由政府定价,从而使商品价格既不能体现价值,又不能反映供求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分享有定价权,从而使价格既能体现价值,又反映了供求关系,使得价值决定价格这一原则得以充分体现。
总的来说,商品的价格是由商品本身的价值所决定的,商品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市场决定价格和价值决定价格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二者互为条件,价值决定价格是市场决定价格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又是价值决定价格原则得以充分实现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