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是昨天发表的)
胡教授不理解,赵教授不理解,老秘书也不理解。
公鸡要在黎明前哭,这是惯例。被光干扰生物钟,半夜响起是意外。
老书记把一场意外看作出格,并以此当做宣判别人死刑的案由,这是不做调查的欲加之罪,不懂得体谅别人的难处,而且是为自己的口腹之欲找借口…
塞翁失马,焉知祸福。
公鸡夜啼,事出有因。
这只半夜打鸣的公鸡,为什么像野鸡,这没人知道。也许是串种,也许是放养所导致。
它意外半夜打鸣,惹来了杀身之祸,也走向了辉煌旅程…
它成了一只万众瞩目的鸡,一只开宗立派的鸡…
如果不是这次意外导致半夜打鸣,它只能一辈子屈居在郊外这个普通人家里,最终默默无闻的成为一顿美食…
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不遭遇意外,就没有更多的“鸡遇”;遭遇了意外,还必须要在最后的时刻发出撕破浓雾的凄厉申诉呐喊求助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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