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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考时间专题之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最新征求意见

钱江晚报时间记者沈梦河。

今天,浙江省教育厅深化了新一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涉及22项教育评价重点任务。

其中提到:

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鼓励高校在“三位一体”等综合评价招生中增设体育测试,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

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持续推进中高考改革,提升命题质量,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加快完善科学合理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方式,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浙江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打造“浙里优学”金名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学校评价、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用人评价改革,着力破除“五唯”,力争到2025年,在教育评价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基本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教育评价体系;到2035年,全面形成体现中央要求、富有时代特征、彰显浙江特色的高质量教育评价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工程。

1.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的职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将教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审议决策教育重大事项,落实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议事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2.加强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评价。依法开展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履职督导,重点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教育问题等情况。合理运用督导结果,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中予以体现。鼓励各县(市、区)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3.构建良好教育生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与示警机制,确保教育政策、教师编制、资金投入等保障条件落实到位,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探索“五育并举”实验区建设。认真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二)实施学校评价改革工程。

4.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迭代升级学校评价体系,将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学校党的建设以及党建带团建队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依法治校办学、维护安全稳定作为评价学校及其领导人员、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核心作用,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坚决克服重智育轻德育、重分数轻素质等片面办学行为,促进形成“评价—反馈—改进”的良性循环。

5.完善幼儿园评价。三年一轮开展规范办园行为督导,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每年开展幼儿园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探索开展保教质量评估监测机制,持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6.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方案,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参加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开展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完善现代化中小学评估标准,促进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7.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开展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综合督导评估,完善社会各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探索开展省级“双高”建设成效评价,巩固职业教育质量年报发布制度。争取开展本科职业教育试点,完善相关专业学位授予标准和评价机制。深化职普融通,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合作机制。鼓励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层次学徒制。加大职业培训、服务区域和行业的评价权重,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8.改进高等学校评价。深化高校分类评价,明确不同类型高校办学评价标准,引导高校立足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实施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完善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指导性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培养相应专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打造一批应用型本科示范校。落实国家“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开展高校登峰学科建设工程成效评估。建立健全符合教师教育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估考核机制,优化师范专业认证,提升师范生培养质量。开展2011协同创新中心、高校新型智库等平台建设绩效评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优化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体系,推进来华留学质量认证,打响“留学浙江”品牌。探索开展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情况评价,尝试开展开放大学办学评价,推动高校提升社会培训规模和质量,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

(三)实施教师评价改革工程。

9.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聘、评优奖励首要要求,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加强师范生师德养成和在职教师师德提升。健全省杰出教师、特级教师等荣誉制度,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浙江省教师从教行为负面清单,探索建立违规行为处理结果记录和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完善教职工录用信息查询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10.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将保教实践能力、游戏组织能力作为幼儿园教师评价、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和幼儿教师职后培训的重点。推动各地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体现多劳多得和优绩优酬导向,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制定浙江省“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等办法。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案例,研发数字教育资源,指导学生毕业设计、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等计入工作量。强化教授上课制度,督促高校制度化落实教授承担本(专)科生教学最低课时要求,确保教学质量,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加强高质量教学研究类学术期刊建设,鼓励高校学报向教学研究倾斜。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建立教材建设奖励制度,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实施《浙江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11.强化一线学生工作。督促学校明确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完善全员育人机制。把上思政课、联系学生情况作为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督促高校修订职称评审办法,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经历。深化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强化家校社协同育人。

12.改进高校教师科研评价。强化质量导向,对人才培育、学科建设、技术路线探索、社会贡献等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坚决摒弃“以刊评文”,根据不同学科、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评价,探索综合运用代表性成果评价、长周期评价、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13.推进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切实精简人才“帽子”,优化整合涉教育领域各类人才计划,健全信用机制、退出机制,防止逆向申报、重复支持。合理使用人才称号,破除永久标签,支持期结束或者项目结束后,相关人员不得再使用相应人才称号,确需使用的要标注支持期。对将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申报书中含有人才称号栏目的做法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指导高校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激发人才活力。完善科学合理的人才激励制度,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四)实施学生评价改革工程。

14.树立科学成才观念。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知行合一,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创新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优化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鼓励各地开展“五好学生”选树工作。

15.完善道德素养评价。根据学生不同阶段身心特点,科学设计各级各类教育德育目标要求,着力打造大中小学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工作体系。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道德、心理素质和行为习惯,传承红色基因,守好红色根脉,增强“四个自信”,立志听党话、跟党走,立志扎根人民、奉献国家。通过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社区以及社会机构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客观记录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

16.开展学习素养评价。指导学校落实国家相关标准,完善学生学业要求,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习惯,掌握适合的学习方法。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合理控制学生学业负担。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加强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全过程管理,杜绝学位“注水”。完善高校学生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完善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有效参加实习(实训)。

17.强化体育素养评价。落实健康管理要求,建立日常参与、体质测试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锻炼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锤炼坚强意志,培养合作精神。中小学校要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引导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确保校内每天1小时运动时间,破解“小胖墩”“小眼镜”现象。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鼓励高校在“三位一体”等综合评价招生中增设体育测试,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18.改进美育素养评价。切实落实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促进学生形成艺术爱好、增强艺术素养,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19.加强劳动素养评价。贯彻落实加强劳动教育政策规定,明确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劳动教育的目标要求,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推进劳动清单制度,明确学生参加劳动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引导学生在多形式劳动实践中养成劳动习惯,学会劳动、学会勤俭。加强过程性评价,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20.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持续推进中高考改革,提升命题质量,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增强试题开放性、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模式,加快完善科学合理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方式,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深化研究生考试招生改革,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考查,健全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加强学分银行建设,推进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和转换,实现不同类型教育、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校内与校外教育之间互通衔接,服务居民终身学习需要。

(五)实施用人评价改革工程。

21.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改变人才“高消费”现象。

22.完善人岗相适机制。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推进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引导用人单位科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坚持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完善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

三、组织实施保障

(一)强化改革担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制(修)订相关配套政策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实施教育评价改革“揭榜挂帅”制度,鼓励各地各校攻坚克难、示范引领。教育督导要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二)提升专业支撑。提高塑造变革能力,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多元参与的评价体系,健全教育督导部门统一负责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发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作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评价、重复评价,切实减轻基层和学校负担。创新基础教育教研工作指导方式,严格控制以考试方式抽检评测学校和学生。创新评价工具,推进教育数字化改革,依托“教育大脑”,探索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完善评价结果运用,综合发挥导向、鉴定、诊断、调控和改进作用。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将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知识纳入教师培训范围。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相关学科专业,培养教育评价专门人才,开展教育评价理论研究、工具开发等工作。加强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积极参与教育评价国际国内合作,贡献浙江力量,展现浙江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履职尽责,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理念。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科学教育理念和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合理引导预期,增进社会共识。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引导广大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教育评价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强化交流辐射,提升示范效应。

本次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5日。您可来信来函反馈相关意见建议,通讯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文晖路321号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处,邮编:310014;也可以点击“阅读原文”进行在线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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