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
北京电影学院
戏剧电影文学(创意策划)、戏剧电影文学(剧作)、戏剧电影文学。
话剧电影导演、摄影:专业科选、文化达到该省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后,根据专业的不同,择优录用。
表演、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课选、文化达到所在性艺术专业入学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专业高低,择优录取。
电影拍摄和制作:专科线、文化达到该省本科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5%后,根据专业区分优劣进行招聘。
录音艺术(电影录音)、电影学(制作和市长/市场)、电影学(影评):
艺术和科学技术:专业科选、文化达到所在省本科入学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文化成绩和所在省本科入学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率,择优录取。
戏剧电影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跨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数字媒体艺术。
电影技术:专科线、文化达到该省本科,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专业高低择优录用。
广播电视导演:专科分数线、文化达到该省本科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后,根据文化成绩和该省本科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分数率,区分优劣进行招聘。
广播和主持艺术:专业科选、文化达到该省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后,根据专业高低选择优劣录用。
戏剧、电影、表演艺术:专业科选、文化达到所在省确定的相应入学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根据分省计划,以专业考试成绩高简单地进行优待招聘。
中央戏剧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浙江传媒大学
广播和主管艺术、广播和主管艺术(视频配音)、广播和主管艺术(礼仪文化)入学原则:德智、智、体、美、劳总审查优良认可原则、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审查和体检合格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在70分以上(含)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摄影、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方向),按各自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南京艺术学院
四川传媒学院
1.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专业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南京传媒学院
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
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数字媒体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
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需根据我校相应专业录取规则进行投档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批次中,相关专业规则如下:
(1)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电竞游戏策划与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绘画、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分(高考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2)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广播电视编导(网络视听节目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电影学(影视制片)、电影学(院线管理)、广播电视编导(中外合作办学)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3)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主持与直播)、摄影(图片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照明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摄影)、表演、表演(配音)、录音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服装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竞技解说与主播)、音乐表演(流行演唱)、音乐表演(音乐剧)、音乐表演(现代器乐)、音乐学(音乐商务、音乐编导)、舞蹈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舞蹈编导、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类别统考(联考)涉及的专业,对文化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广西艺术学院
文化上线,按专业排名,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美术设计类(艺术管理)、美术学(美术教育)、音乐演奏类(艺术管理)、音乐演唱类(艺术管理)、舞蹈学、音乐学(师范):专业合格,按文化排名
绘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动画(中英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英校际交流项目)、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音乐演唱类(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
文化上线,按专业排名:绘画、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工艺美术、中国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雕塑、公共艺术、绘画(壁画)、绘画(装饰绘画)、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表演(民歌演唱)、音乐演奏类(音乐学(师范))、音乐演唱类(音乐表演(演唱)、流行音乐、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录音艺术、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现代舞)、舞蹈编导
文化上线,按专业排名,仅录取填报志愿的考生:环境设计(应用型本科人才产教融合协同培养)
文化、专业分比例6:4: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文化、专业分比例5:5,仅录取填报第一志愿第一专业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中英校际交流项目)、播音与主持艺术(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文化、专业分比例5:5: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
文化上线,按乐器专业成绩排名:音乐演奏类(音乐表演(演奏)、流行音乐)
文化上线,按舞种专业成绩排名:舞蹈表演(国际舞)
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
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史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语文单科不低于110分:戏剧影视文学
按各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理科类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艺术与科技、风景园林
云南艺术学院
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需参加专业考试,直接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批次录取,执行相应批次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组织校考的专业在云南省以外的省区不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合格线在1比4范围内划定(即合格人数不超过相应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省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根据投档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备案。如有省区对艺术类本科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
云南省所有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外省组织校考的专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其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有省区对投档方式另有要求,按照该省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山东艺术学院
省外:
省内:
吉林艺术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大连艺术学院
按专业成绩录取: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招考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招考方向)、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招考方向)、流行音乐、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舞蹈表演、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
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除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文物保护与修复、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以外的美术类专业。
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舞蹈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四川文化艺术学院
省外考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校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文理科统一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省内考生: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学院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其中编导类本专科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川音乐学院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各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将在《四川音乐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上公布。
沈阳音乐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浙江音乐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哈尔滨音乐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艺术类(校考)专业:本校自主命题的专业复试考试分数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后,以专业复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综合分,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综合分 = 专业复试成绩总分÷专业复试成绩满分×60 +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高考文化课满分×40
建筑学专业:省级美术与设计类统考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学理论类专业、风景园林专业、工业设计专业在普通类录取。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1) 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80(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提示:2023年起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需达到所在省本科一批线,合并批次的省份参照执行。
(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注:
①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 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川美术学院
(一)普通类专业
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二)理论类专业
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
(三)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专业
对应专业类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业总分÷专业满分×60+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满分×40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一)绘画设计类
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平行志愿,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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