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一所美术与音乐相结合的综合性艺术大学。
2022年,艺术类(音乐表演)专业本科生招生办法如下: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PART1.
招生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学制 | |
音乐表演(声乐) | 声乐(美声) | 4人 | 五年制 | |
音乐表演(古琴) | 古琴 | 1人 | ||
音乐表演(非声乐) | 钢琴 | 4人 | 四年制 | |
弦乐 | 小提琴 | 4人 | ||
中提琴 | 2人 | |||
大提琴 | 2人 | |||
低音提琴 | 1人 | |||
管乐 | 单簧管 | 2人 | ||
双簧管 | 2人 | |||
大 管 | 2人 | |||
音乐表演 (多元音乐启蒙) | 多元音乐启蒙 | 2人 |
【注】:1.音乐表演专业招生不做分省计划。专业测试结束后,学校可根据实际生源情况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并认定合格生,宁缺毋滥。
2.古琴专业由艺术学院与国学院联合培养,完成既定培养方案的,毕业时可同时获得艺术学学士学位和文学第二学士学位。
3.报考小提琴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中提琴。
二、报考条件
PART2.
1.符合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
2.考生所报专业属省级统考专业范围内的,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的省级统考子科类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与省级统考子科类对照表》。
三、报名
PART3.
1.报名方式:考生注册并登录学信网艺术类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yslbm/)完成报名。
2.缴费:按北京市审批标准,我校专业测试收取报名费100元/生。报名费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缴纳,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校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报名考试费缴纳后,概不退还。
四、校考
PART4.
1.校考方式:考生完成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信网在线考试系统(),按要求实时录制并提交视频。我校不接收通过其他平台或方式提交的视频。
2.校考环节:考生须提交的视频包括专业测试视频和视唱测试视频。其中,专业测试视频包括初试视频、复试视频,均须在专业测试视频提交时间段内上传(不分先后)。视唱测试视频要求考生根据系统内在线试题要求在48小时内提交。
请务必仔细阅读视频录制及专业测试曲目要求(详见附件),严格按要求执行。
3.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视频进行审核;对视频录制符合要求的考生,先组织评委对其初试视频评分;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后,评委再对初试通过考生的复试视频及视唱视频评分。以上环节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评委观看拟认定校考合格生的复试视频(多元音乐启蒙专业含初试视频),就其是否符合音乐表演专业选拔培养标准进行复核。
五、认定合格生
PART5.
1.学校将根据考生测试成绩总体情况,划定视唱成绩及格线,未达及格线者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2.复核不通过的考生,不予认定为合格生。
3.声乐、古琴、钢琴、弦乐、管乐专业按照复试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多元音乐启蒙专业按照加权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加权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
若复试成绩或加权成绩相同,按视唱成绩择优认定合格生及确定专业排名。
六、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要求
PART6.
考生须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志愿填报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进行。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不限选考科目。
七、录取办法
PART7.
古琴专业: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同科类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合并批次的省份按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按我校复试成绩排队录取。
其他专业: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同科类录取控制线的合格生,按我校复试成绩(多元音乐启蒙专业按测试加权成绩)分专业方向排队录取。考生所在省份未划定艺术类录取控制线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若艺术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与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总分不一致,但需参照同科类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本科批次线的,按比例进行折算。
八、时间表
PART8.
1.网上报名时间:1月13日至2月23日
2.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月23日
3.专业测试视频提交时间:2月25日12:00至3月7日12:00
4.视唱视频提交时间:3月5日12:00至3月7日12:00
5.网上查询校考成绩时间:4月底
九、学费标准
PART9.
根据国家关于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2022年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2022年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十、违规处理
PART10.
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对相关作弊考生,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十一、入学及复查
PART11.
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审查或复测发现问题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弄虚作假、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校对艺术类本科生实行试读制,试读期为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生,不合格者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十二、学生待遇
PART12.
1.我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在校期间,音乐表演专业除钢琴外,乐器由学生自备。
十三、联系方式
PART13.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
艺术学院网址:
本科招办电子邮箱:zsb@ruc.edu.cn
监察处电子邮箱:rucjj@ruc.edu.cn
本科招办联系电话:400-0123-517(负责报考及招生政策咨询)
艺术学院联系电话:010-62513859(负责教学、学生管理及专业方面咨询)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四、
PART14.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