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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招生信息网】专题划重点!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报名时间、录取办法、报名流程全在这了

28日,长春市教育局举行了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部署及记者招待会,记录了中国吉林网全过程。

这场发布会可谓是干货满满!聚焦家长关注的热点,我们逐条来看!

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小学。

初中:凡具有城区、开发区户籍或具有城区、开发区有效居住证,并已经完成小学阶段义务教育的毕业生,可入读城区、开发区初中。

招生录取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法保障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进行招生,共分四步进行,即信息登记审查、网上报名、分阶段录取和统筹安排。

录取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录取申报公办学校且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和申报民办学校且通过注册及电脑随机录取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二阶段由各城区、开发区按照“两个一致”优先原则,对申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和第一阶段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不符合“两个一致”的,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实际住址、结合周边学校布局、办学规模、招生实际安排入学。第三阶段录取通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获得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招生按学区划分方案组织实施,即实行划片入学(入:即入校报到;学:即学习期间)。划片入学应当符合“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应与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的房屋权属证明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无住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人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新生自出生之日起,即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并实际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父母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且户籍在工作地,父母一方为农村户籍等情形,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面向城区、开发区招生。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各民办学校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符合“两个一致”和学校学位预警相关要求的,可回学区学校就读。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确认,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予以录取。

招生程序

(一)信息登记审查

1.信息登记

5月7日9:00-12日17:00,所有申报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信息登记系统”,按系统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信息登记。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信息登记的,可于5月13日9:00—17:00或5月14日9:00—17:00,持户口簿或本市有效居住证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地点登记信息。

未按规定时限(5月14日17:00)完成信息登记的,不能参加网上报名,不能参加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由各城区、开发区结合实际于7月16日—19日,统筹安排入学。

2.信息审核

5月17日-18日,公安部门审核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信息。

3.资格审查

5月19日-5月30日,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学区划分方案和信息审核结果向学校下达学位审核名单。

各城区、开发区采取部门联动方式,组织学校按照“两个一致”原则对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居住证)、其父母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地及申报入读初中的适龄少年学籍信息进行审核。

4.告知资格审查结果

5月31日—6月1日,各公办中小学校将适龄儿童少年信息审核结果及公办学区学校“两个一致”审查结果告知给家长。

(二)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6月1日,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填报本校初中就读申请表,家长(监护人)签字后由学校进行初审,报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选择到本校初中就读的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网上报名,不再参加公办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

6月3日,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

6月5日,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

(三)网上报名

6月10日9:00-15日17:00,信息审核合格的适龄儿童少年需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通过“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兼报。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只能在系统提供的学校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

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选择申报民办学校的,可自愿选择“捆绑”方式进行报名,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其他孩子共享派位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报名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于6月3日13:00—15:00到其户籍(居住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派位志愿申请表,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实行多校划片的公办学校可参照此办法实施,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已完成信息登记但未按规定时限(6月15日17:00)完成网上报名的,系统默认选择公办学校。

(四)录取报到

1.第一阶段录取

(1)公办学校

6月16日—17日,各城区、开发区对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派送学位。6月18日15:00前学校将录取结果告知家长,并通知家长于7月14日9:00—15日15:00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由各城区、开发区于7月16日—19日统筹安排入学。

(2)民办学校

6月16日—17日,各城区、开发区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所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6月22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城区、开发区做好本区民办学校录取工作。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6月22日15:00-23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1年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结果网上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6月24日15:00前到民办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各城区、开发区于7月16日—19日,统筹安排入学。

2.第二阶段录取

6月23日—6月24日,各城区、开发区安置符合“两个一致”、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回学区学校就读;结合实际,安置不符合“两个一致”、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公办学校就读。6月24日9:00—25日15:00,学校将录取结果告知家长,并通知家长于7月14日9:00—15日15:00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由各城区、开发区于7月16日—19日统筹安排入学。

3.第三阶段录取

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电脑派位。如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有空余学位,实行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6月24日,各城区、开发区确认上报辖区内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

6月25日,公布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数额、网上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录取时间及网上查询办法。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报名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于6月25日13:00—15:00到其户籍(居住证)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填报派位志愿申请表,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

7月2日9:00-6日17:00,按照自愿原则,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能兼报,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只能选择一所学校进行网上报名。

7月7日—8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载“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数据信息,形成数据库。

7月13日9:00,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各城区、开发区做好本区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工作。报名人数未超过空余数额的,全员注册录取;报名人数超过空余数额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7月13日15:00-14日17:00,登录“长春市教育局”官网,点击“长春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空余学位录取结果查询系统”,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7月14日9:00—15日15:00,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报到,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未在规定时限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统筹安排

7月16日—19日,各城区、开发区统筹安排因特殊情况未进行信息登记或未按规定时限报到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六)分班建籍

各城区、开发区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指导学校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按照随机原则均衡分班,均衡配备教育教学资源。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实施“捆绑”分班,即使用双(多)胞胎中一个孩子信息进行分班,其他孩子共享分班结果。有意愿通过“捆绑”方式进行分班的双(多)胞胎儿童少年应在学校报到时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不再受理。任何学校不准设立重点班、实验班。

依据招生计划和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新生建立学籍。

特殊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二)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负责组织辖区内民族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本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可自主选择本民族学校就读。

(三)各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对其自然情况进行登记,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育安置建议。建立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优先保障机制,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的,应当就近就便安排到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四)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各城区、开发区要对辖区内相对贫困、家庭收入较低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摸底调查,确保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户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家庭、军烈属子女,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可采取自荐或由当地教育部门推荐方式入读长春市希望学校。

(五)入读长春市晨光学校

初中阶段学习有特殊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在校学生,由各地负责进行调查、统计,依据自愿原则,经原初中学校同意,安排到晨光学校学习。家长或学生本人主动申请,经晨光学校审核同意,也可办理转学手续。

(六)特殊优抚对象入学

依据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关于转发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吉政联〔2012〕69号),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

依据《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妥善安排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

依据中共长春市委相关文件精神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子女入学。

依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2.0版)》规定,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学。

依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对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关心关爱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府发〔2020〕3号)规定,妥善安排援助湖北医疗队和直接参与新冠肺炎患者治疗的医务人员子女入学。

(七)其他群体入学

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外籍适龄儿童少年等入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各城区、开发区要依据本方案,按照“一区一案”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审定后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参照本方案,按照“一地一案”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经当地政府审定后于6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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