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晋城市报》-陈文文(记者张彦江)陕西省2022年高考将于今年11月15日至21日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招生办明确,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在陕报考学籍和户籍均须满三年
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招生办公布的明年高考报名政策规定,报考者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高考。但在陕申请报考者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同意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其报名申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认定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籍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满3年但户籍在陕不满3年者,如户籍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省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若持有陕西省居住证时间与取得陕西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参加高考。
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陕西参加高考
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执行。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报考者,必须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高考报名。
省招生办明确,2021年11月15日至21日所有拟参加2022年高考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者、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者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网上报名程序,逾期未报名者责任自负。报考者须缴纳报名考试费110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报名信息等后续手续。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21日。
报考科类分为5大类 外语科目考试含听力
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考者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
报名结束报名信息校验单须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严格核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密防范“高考移民”和借机代考者。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应予更正的信息错误,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更正。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
户籍在陕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 明年3月15日前体检
本人户籍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市)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随迁子女到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区)、县(区、市)有关部门负责。相关的资格审查要求及思想政治考核办法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2022年3月15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教育考试院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区)、县(区、市)开展“无纸化”高考体检试点。
我省将加强管理,严防“高考移民”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审核把关不严、监管不力,造成不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蒙混过关、违规获取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进行问责。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户籍、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