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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斌(1627年—1687年),字孔伯,号荆岘,晚号潜庵。河南睢州(今河南睢县)人,清朝政治家、理学家暨书法家,官至工部尚书,卒谥文正。汤斌一生清正廉明,是实践朱学理论的倡导者,所到之处体恤民艰,弊绝风清,政绩斐然,被尊为“理学名臣”。
汤斌为官,清廉耿正,一向严以律己,从不接受送礼。时人因此将他比之于海瑞、周忱。
康熙二十五年三月初十,康熙帝对大学士等人说:“苏州巡抚汤斌居官廉洁,甚著贤声,向在讲筵,朕素所优眷,此诚可以大用。尔等会同九卿议奏。至詹事府关系最为紧要,现在官员殊不副职任,着一并传谕。”第二天,大学士等遵旨回奏说:“汤斌居官廉洁,人品端方,允堪内召,以副大用。至于詹事府衙门,关系最为重大,自古以来无不慎简贤良以资辅导。汤斌操履清正,情性和平,洵可翼赞东宫,应升为礼部尚书总管詹事府事。”康熙帝说:“尔等所议深合朕心,即写谕旨来看。”于是,授汤斌为礼部尚书,管詹事府事。
诏令下达后,汤斌立即起行。苏州百姓闻其离任,“聚哭辕门外叩留公,又设匦敛钱为路费,将诣阙保留公”(《汤文正公传》)。汤斌因此出示晓谕说:“吾在外不能为父老德,往者屡请核减浮粮并为廷议阻,今入见天子且面陈之。”情辞恳切,方得启行。苏州数万人“遮道焚香”送别,送者“逾千里不绝。公渡淮乃返”。汤斌离任时,对官吏和百姓的馈赠一概不收,带回的东西,除因“吴中价廉故”购一部二十一史之外,仍是赴任时携带之物:“敝簏数肩”而“不堪一物”。
康熙三年(1664年)四月,汤斌之父病逝。五年七月服丧期满,九月便慕名前往河南辉县苏门山拜谒知名学者孙奇逢,执弟子礼从其学习,时年四十岁。第二年汤斌学成回乡,康熙八年(1669年)与同道立志学会,建绘川书院,宣称“所讲以身心性命纲常伦理为主,其书以四书、五经、孝经、小学、濂、洛、关、闽、金溪、河东、姚江诸大儒语录及通鉴纲目、大学衍义等书为主”。虽以程朱学派主张为主,但他不屑于程朱学派的“相尚以伪”,认为“人事外岂复有天下,不尽人事便是违天”,主张尽人事,即所谓“居敬穷理,躬行实践”,忠于职守,言行一致。于是徒众日多,声名远布。
汤斌教育人,认为“必须先弄清义和利的界限,慎重对待诚与伪的关系,研究真正的经学、真正的道学,否则将讲论和实践分离,对社会风气有什么好处呢”?
汤斌为官,刚正不阿,无私无畏,不趋权贵。当时明珠为大学士,在朝中当权,余国柱跟随他。布政使龚其旋因贪赃罪,被御史陆陇其弹劾,由于余国柱贿赂明珠得以解脱。余国柱也想在汤斌这里为他说情,因汤斌严厉正直,没敢进行。当朝廷免征江南赋税时,余国柱让人告诉汤斌,说这都是由于明珠的功劳,江南人对他应有所报答,想索取贿赂。汤斌不予理睬。到考核天下官员时,外省官吏载金到明珠门下的络绎不绝,而唯独没有汤斌属下的官吏。
康熙二十六年五月,无雨,钦天监灵台郎董汉臣上疏指责这是由于时事所造成的,语言触及当权者。明珠很恐慌,要自承罪责。大学士王熙表示:“市井小人胡言乱语,应立即斩首,事情可以完结。”结果,董汉臣被定罪。汤斌后来到了朝廷,余国柱将此事告诉了他。汤斌说:“董汉臣根据诏旨议论朝政,没有处死的理由。大臣们不讲而小臣敢讲,我们应该自省。”皇上听说后,免了董汉臣的罪。
康熙二十五年,因修河道之争,汤斌仗义执言,触怒了大学士明珠,明珠及其党羽想方设法对汤斌进行陷害。他们听说汤斌在离任苏州时老百姓都围着不让走,汤斌曾激动地说过一句话:“爱心有心,救民无术。”明珠就抓住这一句话来诬陷汤斌,说他有诽谤皇上之意,建议皇上革去汤斌的官职。但皇上让汤斌留任,只给他降五级的处分。
汤斌一生光明磊落,勤政廉洁,却为官场权贵陷害。因为一连串的打击,再加上长期的营养不良,不久病发。皇上派太医为他会诊。汤斌死时六十一岁,家里仅剩下八两俸银,连买棺材的钱都没有。台湾著名史学家高阳先生所著《清官册》,首推汤斌为康熙盛世“清官册上的第一名”。
汤斌可谓是大德之人,为当世和后世颂扬。到雍正朝时,他的牌位准入贤良祠。乾隆元年,赐谥号“文正”。这是封建社会最高的谥号,整个清王朝,得到这个谥号的只有八个人。道光三年,随从附祀孔子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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