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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人打灯笼,不伤害别人,也不被别人伤害,不按规定回柱致死

2008年10月末发生了一起实际事故,发生在采煤工作面。因为没有按照规定回到柱子上,失去了生命,伤害了自己和家庭。

安全无小事,工作标准岗。

一、事故经过

记得那是2008年10月底,刚参加工作不久,具体哪天不记得了。那时综采工艺还未普及,大多数工作面都是炮采。炮采工序可以简单概括为“破、装、运、支、处”,这样便完成了一个循环,当然在这中间又涉及很多环节。当时是中班,采煤队生产班到采煤工作面进行回柱,这是当班的工作任务,随后一行人入井。

当班班长李某,现场安排周某和吕某两人一组到从上向下数第三段位置上进行回柱(炮采回柱分段作业)。当班副班长任某等待第一、二段号位和第三段号位的吕某向工作面传递支柱后,便开始从上向下清点支柱。当行至第二段号位郭某工作位置处时,听到下方约10米左右传来一声巨响。任某急唤“周某”无回音,便迅速下行查看,发现在第三段号位第二个斜排尾端处的“周某”被采空区垮落的顶板将其头部砸伤。垮落岩石长3.0m,宽1.5m,厚0.5m,此时第三段号位第二个斜排密集上第四根支柱的油丝绳已被解开,第二、三段走向拦碴密集内的点柱缺两根。任某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以对伤员进行施救,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图片来源头条图库

二、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


图片来源头条图库

三、原因教训

周某进入作业区后未认真检查作业区域的顶板、支护等安全状况,对提前回撤的空顶区域未补打支柱,未严格执行先支后回的规定,空顶作业。同组成员吕某未执行《作业规程》中关于“两人一组,一人回柱,一人监护”的相关规定,未对周某的违章行为进行提醒、监督和制止,互助保安不力。现场班组长及队干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作面缺支柱的情况下,未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补充,对上一班提前摘柱造成的空顶区未及时安排处理,未严格坚持“三不生产”原则。

有章不循,自主保安,互助保安意识差,井下工作如果怕麻烦、图方便、图省事,终究是要出事的。每一个人在工作中都要干标准活、干放心活,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安全无小事”的观念不是口号,而是要去落实,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防患于未然。


图片来源头条图库

写到这里,突然想起盲人打灯笼的故事。从前,一个镇上有个盲人,他晚上外出时,手上总是拎着一个灯笼,镇上的人的看到了,都感到很不解,于是就有人上前问盲人:你自己又看不见,为什么还要打灯笼呢? 盲人答道:我虽然看不见,但别人能看见,我晚上出门打个灯笼,别人老远就能看到我,这样别人就不会往我身上撞了……。

也许你会觉得,盲人看不见,打不打灯笼反正都一样,也没有打灯笼的必要。晚上外出打灯笼的盲人告诉我们一个道理:打灯笼不仅仅可以给自己照路,也可以给别人照路,同时,还可以让自己回避危险。我想这对自助保安和互助保安有一定启发,井下工作不能伤害别人,也不能被别人伤害。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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