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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信息港专题之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方案(附招生区域划分意见)

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

工作方案

根据第《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校纪日(2017) 257号)和《三门峡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三井(2017) 7号)的要求,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城区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相关责任,确保所辖学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保障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含可以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就学。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原则。各小学招收的适龄儿童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公办为主、统筹协调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学校依规拟定招生简章,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招生对象为主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批次招生条件

1.有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监护人在主城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且与适龄儿童同户籍同居住。

3.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符合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条件的高级人才子女等。

(二)第二批次招生条件

1.无主城区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的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三代同户籍(非儿童与监护人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有主城区户口,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监护人无主城区产权房、无政府保障廉租房,在户口所在学校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

(三)第三批次招生条件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在主城区长期租房居住。

三、审核材料

(一)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无房证明:儿童与监护人在主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同时要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三)学前教育证明

合法幼儿园颁发的学前教育证。

(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进城务工相关证明

1.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2017年1月1日前开始在主城区务工)。

2.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回执)(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前)。

4.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六)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子女、市委市政府引进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等。

四、报名时间

五、报名流程

实行“现场初认资格、系统预录信息、部门审验证件、公开录取结果”的招生办法。

学校提前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录取办法和所需携带材料等);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现场资格初审后登录系统预录信息;到公安、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审验证件,审验合格后确定录取名单和空余学位;公布相应批次录取学生名单(含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户口地址、房产地址等)和空余学位;监护人可上网或到校查询招生结果。

空余学位不能满足下个批次报名需求的学校,要依据招生简章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办法,做到平稳有序招生。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所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未入学的,而确需在城区就读的,由各级教育部门依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生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规范、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各学校要依据本校招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市直各小学于7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区属小学由湖滨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教文体办审核,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规范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反规定招生,各批次招生做到公正、公开“阳光招生”。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盟校间原则上要统一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招生安排。

(三)加强宣传。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政策变化和相关要求。要积极宣传盟校制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

(四)做好服务。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确保咨询电话畅通。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服务大厅,各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加强监督。各学校联系领导和责任督学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全面督导,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监督组,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六)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廉洁招生行为。市教育局纪委将联合相关科室加大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特别是审验环节中出现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意见

2017年7月11日

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意见

市一小

东至六峰路,西至大岭路,北至建设路,南至半台上区(含公园九号)。

市二小

东至上阳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和平路,南至半台上区;以及东至弯道,西至上阳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半台上区的区域(含宏江广场)。

市三小(市东风小学会兴校区)

招收户口在会兴派出所,且居住在会兴街的所有适龄学生。

市四小

东至东风路,西至弯道,南至半台上区,北至建设路;以及东至经一路,西至弯道,南至黄河路,北至仓库路的区域(不含黄北一街坊19、20、21、22、23、28、32号楼)。

市六小

东至弯道,西至陕州路,南至建设路,北至北环路;以及东至陕州路,西至大岭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建设路的区域。

市实验小学

东至经一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崤山路;东至经一路,西至永安路,北至崤山路,南至河堤北路;以及东至经一路,西至上阳路涧河南岸区域。

市第二实验小学

东至大岭路,西至甘棠路中路、建工路、川岭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半台上区。

第三实验小学

东至六峰路,西至大岭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涧河北岸;东至永安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崤山路,南至河堤北路。

市外国语小学

东至大岭路,西至209国道,北至半台下区,南至崤山路;以及东至大岭路,西至草堂路(魏野路),北至崤山路,南至虢国西路区域。

市阳光小学

东至草堂路(魏野路),西至南湖路,北至崤山西路,南至虢国西路;东至大岭路,西至209国道,北至虢国西路,南至河堤北路。

市育才小学

东至上阳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建设路,南至和平路;以及东至弯道,西至上阳路,北至建设路,南至黄河路的区域。

市东风小学

东至东环路,西至东风北路、建设路、经一路,南至黄河路,北至陇海线;东至经一路,西至弯道,南至仓库路,北至陇海线区域;东至东岭路,西至东风中路,北至黄河路,南至内环路区域以及黄北一街坊19、20、21、22、23、28、32号楼。

市崤函小学

东至东风路,西至经一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涧河南岸以及东至东环路,西至东风路,北至内环路、东岭路、黄河东路,南至涧河南岸区域。

市龙湖小学、滨河小学

商务中心区东至大岭南路,西至苍龙东路,南至高速铁路,北至陕州大道区域;东至上阳路,西至六峰路涧河南岸区域;商务中心区东至六峰南路,西至大岭南路,北至陕州大道,南至高速铁路区域。

开发区实验小学(市阳光小学向川路校区)、向阳小学(市实验小学向阳校区)、崤山路二小(市外国语小学开发区校区)

招收甘棠路,建工路,川岭路以西,南至半台上区开发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斜桥小学(市第四小学斜桥校区)

主要接收学校所在地的本村村民子女。

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7〕257号)和《三门峡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0)》(三政〔2017〕7号)要求,结合我市主城区(湖滨城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现状,特制定2017年主城区初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坚持面向全体,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招收小学毕业生。

(二)区域内学生:有主城区户口,其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与监护人在市区唯一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同户籍同居住的小学毕业生。学生按照主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到区域内学校报名(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2)。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7年1月1日前开始在主城区务工,有固定住所(含有产权房或租房)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居住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指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报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初中为市二中、市三中、市育才中学、市阳光中学、市五中。各学校在满足区域内新生入学的情况下,按照剩余学位数量,有计划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依据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顺序进行招收。

(四)特殊教育适龄少年:对适龄残疾少年,要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学习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小学毕业年级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采取到中学随班就读等多种办法妥善安排,确保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贯彻执行《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和《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在不违背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的前提下,对持有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学生等身份证明的适龄学生,给予适当照顾。

1.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租房证明: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无房证明:儿童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同时要有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父母身份证。

(三)小学毕业相关证明

小学毕业证书(含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

(四)进城务工相关证明

1.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2017年1月1日前开始在主城区务工)。

2.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3.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登记凭证(回执) (登记日期为2017年1月1日前)。

(五)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学生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四、报名流程

市区实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办法,具体安排如下:

1.8月13日-8月16日,学生或家长携带有关证件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确认通过后,领取网上报名序号、密码,凭报名序号、密码登录三门峡教育信息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信息录入。

2. 8月19日-8月20日,合格学生凭报名序号、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招生结果。

3.区域内学生到学校进行资格确认和现场报名需持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主城区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小学毕业证书(含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持户口所在地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房证明)、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小学毕业证书(含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册)、务工证明、外出就读证明、暂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居住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定学校填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进行资格审核、确认。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生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规范、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各学校要依据本校招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直属各初中 7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市五中由湖滨区教科体局审核,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规范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见附件1),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严格控制班额。任何学校不能通过组织考试、竞赛等方式选拔生源,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也不能到小学组织推荐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费用。学生入学后要实行阳光分班,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相关政策和要求。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纠正错误的择校观。

(五)加强监督。各学校联系领导和责任督学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全面督导,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六)落实责任。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招生工作中要严格工作纪律,规范招生秩序,廉洁招生行为。市教育局纪委将联合相关科室加大招生工作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作假,一经查出,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附件:1.三门峡市主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2.三门峡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意见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2017年7月11日

★ 三门峡市主城区初中招生计划 ★

2017年三门峡市主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意见

市第二中学

东至六峰路,西至209国道,北至北环路,南至半台上区以及兴业甘棠居(不含新欣小区);商务中心区西至甘棠南路,东至大岭路,南至高速铁路,北至陕州大道区域。

市第三中学

东至东风路,西至茅津路,北至会兴镇会兴村,南至半台上区;东至横渠路,西至经一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涧河南岸区域。

市实验中学

东至经一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涧河南岸;商务中心区西至大岭路,东至六峰南路,南至高速铁路,北至陕州大道区域。

市外国语中学

东至六峰路,西至209国道,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河堤北路;209国道以西区域;商务中心区西至苍龙东路,东至甘棠南路,南至高速铁路,北至陕州大道区域。

市育才中学

东至茅津路,西至六峰路,北至北环路,南至半台上区,以及新欣小区、宏江广场。

市阳光中学

东至东环路,西至东风路,北至陇海线,南至涧河南岸;东至东风路,西至横渠路,北至半台下区,南至涧河南岸区域;同时面向市区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收寄宿生。

市第五中学

招收崖底街道办事处辖区村小毕业生及开发区区属小学的毕业生、公园九号适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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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张玉琮 李海峰 统筹:李鹏 责编:师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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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电话0398—298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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