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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教育网】2019年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含职位表链接)

为了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根据《通辽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2019年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1408名列编教师和工作人员。招聘计划包括项目人员岗位招聘计划、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招聘计划和普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2019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甘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4.身体健康(残疾人特设岗位以《招聘岗位计划表》要求为准),五官端正,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

(二)资格条件

1.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1年12月31日至1983年12月31日出生)。部分乡镇教师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2月31日之后)以下(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2.户籍条件:“蒙汉兼通”岗位、普通岗位中蒙古语授课岗位的户籍要求为通辽市,具体岗位要求见《招聘岗位计划表》。其中:

(1)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含在职教育),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不受《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户籍限制;

(2)服务地为通辽的项目人员(其中大学生退役士兵生源地应为通辽市)报考项目生岗位不受《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户籍限制;

(3)要求蒙古语授课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4.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涉及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三)定向招聘岗位条件

1.“项目人员”是指:在通辽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三年规定时限内未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续聘的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3.“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0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6.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和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公告已于2019年12月24日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一)报名、资格初审与缴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登录进行报名。

报名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向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2.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分两个阶段,“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位和其他岗位分开报名。

(1)“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位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9:00-2020年1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1月1日9:00-2020年1月4日16:00。

(2)普通岗位、蒙古语授课岗位报名安排:

报名时间:2020年1月8日9:00-2020年1月11日16:00;

缴费时间:2020年1月8日14:00-2020年1月14日17:00。

为方便应聘人员,将于报名期间的每天上午10时公布公开招聘各岗位报名情况,请关注报名网站。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红底2寸数码彩照。

4.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温馨提示: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注册后将无法修改。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简历中须详细填写本人服务基层的项目类别(嘎查村任职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务基层的地点及起止时间,否则不予审查通过。

5.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含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应聘人员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7.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旗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予以提示理由。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进入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初审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缴费并打印《报名表》,所有信息不能再更改。

8.普通岗实际应聘人数与同一岗位招聘计划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1方能开考(《招聘岗位计划表》另有要求的除外)。“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位开考比例为1: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核减并调整为普通岗位。普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调整或核减、取消的岗位,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9.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须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在线进行缴费。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2〕887号)的规定,收取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考务费概不退还。

10.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收报名费、考务费。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上传所在乡镇(街道)扶贫办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图片。

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被取消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需认真关注报名网站公布的退款方式。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分为基础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两科合计满分为100分,两科权重比例为3:7,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辅导用书。

2.试卷种类及要求

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古语授课岗位和“蒙汉兼通”岗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使用蒙古文试卷,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人员必须使用汉文试卷,并使用汉语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笔试预计于2020年2月份进行,2月初将在报名网站公告准考证打印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请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相关公告并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

4.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报名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弄虚作假或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资格复审时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笔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基础理论成绩+专业知识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评卷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在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的指导下,市直各单位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旗县区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椐资格复审人数与各岗位计划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1的,所有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证件必须一致);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应聘人员须持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地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终止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须提供续聘合同或旗县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6)应聘人员属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联系电话;

(7)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单位联系电话;

(8)招聘岗位要求具备执(职)业资格及工作经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证件及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9)应聘普通岗位中蒙古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能够证明符合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10)《招聘岗位计划表》中对应所报岗位的其它条件应出示的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现役军人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并列的一并进入),并由资格复审单位通知递补的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报名时填写的电话关机或无法接通的,责任自负。

(四)面试

1.面试工作在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指导下进行。市直单位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面试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与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应聘蒙古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含“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应聘人员面试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内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应聘人员总成绩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由通辽市教育局、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由通辽市教育局及各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应在指定日期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不予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一)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

(三)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简章由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2019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8835295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35297

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关于作者: lu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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