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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教育考试网官网】关于设立教师资格监督举报邮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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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发布河北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一)考生在报考前仔细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要求后,请履行报名程序。

(二)我省对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审核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考生本人对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报名。

(三)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时均需注册,已参加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注册操作不影响已获得的成绩。考生注册须填写真实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注册信息必须与证件信息一致。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手机短信是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五)本次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六)考试期间,我省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全方位视频监考、录像,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发现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七)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请考生随时关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hbsksy),及时掌握考点所在地新的疫情变化、防控规定和本次考试的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并按相关要求参加考试。不符合要求不能入场考试。

(八)参加教师资格笔试取得合格成绩,只是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一个必要环节,学历层次、年龄条件、身体条件等都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条件。因此,在报考前请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建议某些条件有可能会影响自己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谨慎报考。具体面试及资格认定问题请见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网站()相关说明。

二、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程安排表

三、考试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已毕业人员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河北省,在校生在读学校所在地、户籍或居住证申领地在河北省,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在河北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当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其他条件、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考试。

四、学历条件

(一)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须是招生管理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双向备案”生源)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参加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在校生,可凭在读学历申请相应类别考试:

1.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院校(名单见附件2)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2.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3.普通高等学校2年制(3+2)专科、5年一贯制专科在校毕业年级学生;

4.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六)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等),须毕业后报考。

五、考区选择

(一)已毕业人员(二选一)

1.户籍在河北省的,在户籍所在市报考。

2.居住证(有效期内)申领地在河北省的,在居住证申领市报考。

(二)在校生(三选一)

1.学校所在地在河北省的,在学校所在市报考;

河北工业大学(天津)全日制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以在廊坊市报考。

2.户籍在河北省的,在户籍所在市报考。

3.居住证(有效期内)申领地在河北省的,在居住证申领市报考。

六、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1年9月2日9:00至5日17:00,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报名。考生登录后按相关提示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照片,选择考试科目和考区,点击“报名”。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报名状态将显示为“待审核”。9月5日17:00之前报名信息未成功提交的,将不能再报名。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正面彩色证件照,白色背景;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上应该看到人的额头及两耳轮廓;照片不大于200K,jpg/jpeg格式。如照片过大,建议使用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将不能通过审核。照片示例如下:

(二)网上审核

2021年9月3日9:00至7日17:00,各考区将对考生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信息填报是否齐全进行网上审核,请考生随时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报名状态将显示为“待支付”。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请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前仔细核对。

审核未通过人员,须在审核截止(7日17:00)前按系统提示及时修改、提交报名信息,重新接受审核,否则为无效报名。考生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审核截止前向考区提请核实。未及时提请核实的,视为认同审核结果。

(三)网上缴费

2021年9月3日9:00至8日17:00,已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注:考生通过审核后即可缴费,逾期不缴费者报名无效;各科目需要合并缴费)。报考费70元/科次。缴费后,本次报名成功。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2021年10月25日至30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七、成绩查询

2021年下半年笔试成绩公布日期为12月9日,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提出核查申请,申请以邮件方式发送至各考区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NTCE核查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核查科目代码、网站查询分数、联系电话。申请信息须准确、完整。核查结果将以邮件方式通知考生。

八、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九、其他说明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已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以上三个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目。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免费下载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复习备考。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有未通过科目的考生报名时只选报未通过科目即可。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该证明有效期为3年,是考生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十、各考区主管部门及咨询电话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0311-87061129

唐山市教育考试院 0315-2838372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0335-3880930 0335-3880097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0310-3113969

邢台市自考办公室 0319-2235068

保定市教育考试院 0312-5078369

张家口市教育考试院 0313-8063322

承德市招生办公室 0314-2131563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 0317-3170827 0317-3170763

廊坊市教育考试院 0316-5908807

衡水市教育考试院 0318-2124430 0318-2122191

  • 附件1-各考区主管部门、咨询电话及核查成绩邮箱.doc

  • 附件2-河北省具备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办学资质学校名单.doc

  • 附件3-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最新发布公告,设立教师资格监督举报邮箱↓↓↓

关于设立教师资格监督举报邮箱的公告

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实施,将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与师德师风建设紧密结合,切实加大对教师资格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和查处力度,排除不合格人员违法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隐患和风险,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丧失和撤销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28号)要求,现就广泛接受社会关于对“教师违反师德以及教师资格违法违规问题”的监督举报事宜告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1.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或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

2. 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禁止行为。

二、举报电话:0311-66005783(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举报邮箱:hbjszgjb@。

四、监督举报须知:

1. 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提倡鼓励实名举报,希望举报人填写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以便于我单位详细、深入调查举报事实和处理情况反馈。我单位也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举报人应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举报内容力求详实,对被举报人的违纪违规行为及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具体情节等要素须详实明确。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通过举报受理邮箱,反映教师资格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21年8月16日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六、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从教行为。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长期以来,广大教师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呕心沥血,默默奉献,为国家发展和民族振兴作出了重大贡献。新时代对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教师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规范职业行为,明确师德底线,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以下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培幼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七、遵循幼教规律。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推销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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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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