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开放异地高考方面又敢于为“大城市”做出重要行动。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16年,广东全省高三在读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共有12958人,其中9570人获准在广东高考,占申请人数的95.8%。
广东全面放开异地高考
必须符合什么条件才能在广东参加异地高考呢?
广东相关部门将要求简单总结成“两个合法,三个三年”。
“两个合法,三个三年”:父母拥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居所;父母在广东拥有3年的社保、居住证,子女有在广东就读的3年高中学籍。
从2013年开始,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公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广东为全面放开异地高考实行“三步走”的方案,第一步,从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的外来工其子女可参加高考;第二步,从2014年起有合法稳定职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居住证以及缴纳社保的外来工,其子女具有3年完整学籍可在广东参加高职院校录取;第三步,2016年起,广东全面放开异地高考,不再限定只有中职学生可以参加异地高考,也不再限定只能报考高职院校。
放开异地高考对本地考生影响大不大 ?
2016年就读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高考,不会影响广东户籍考生的录取率。
原因一是从高考报名初步统计情况看,广东2016年考生规模略少于2015年。二是包括一本院校录取率在内,广东总体招生规模、招生录取率都得到逐步提高,为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高考创造了条件。三是2016年广东会继续积极争取国家增加广东招生计划,争取国家部委属院校增加广东招生名额,而教育部也明确要求部属重点院校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向生源大省倾斜,适当向随迁子女较多的省份增加计划数。深圳招生办主任陆万伟也表示:“不必担忧。高校录取是‘广东一盘棋’,放在全省的范围里,异地高考生并未抢占本地考生太大的空间。”事实上,深圳本地的高校在录取时还会对深圳户籍的考生有不同程度的倾斜。
让教育平权找到落脚点
公民受教育的平等权利,是宪法性权利。所谓宪法性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意旨在于一切宪法之下的法律、规定、制度乃至机制都必须保护这种权利不受侵犯,保障这种权利顺利实现。在现代社会,教育平权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之一,是社会公正的基本特征。
在公民受教育权平等问题上,更具体地说在所谓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问题上,不能平权的理由有许许多多,不能平权的借口也可谓林林种种,而平权的理由却只有平权本身。但是,公民权利平等需要理由吗?如果教育平权需要理由,那么,公民的生命权、人身权等其他权利的平等是否也都需要理由呢?如果认为受教育权可以甚或应该不平等,那无异等于承认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可以乃至应该不平等。
广东是中国率先改革开放之地。广东的经济增长模式,以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劳动力的巨大吞噬能力,打破了既有的社会管理制度将公民的活动范围限制在一定地域的人身绑定,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也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本应成为公民基本权利的迁徙自由。由劳动力自由流动和公民迁徙自由的实现路径,可见公民基本权利是现代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构成要素。
上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和公民迁徙自由权利的部分实现,其在整个中国的扩展,促进了教育平权标准的提升和进步,公民教育平权的标准不再仅限于绑定人身于户籍所限地域的“有学上”,而是在生活地域的“有学上”。并且,还不止于“有学上”,也必须是不受歧视、权利平等的“有学上”。
也正是因旧有社会管理方式在“有学上”问题上造成的不平等,又生出了随迁子女不能“异地高考”的问题。随迁子女不能异地高考之所以成立,如果前推其支撑的逻辑环链,必然是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迁徙不能自由、户籍制度的刚性大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刚性等等,而这每一个环节本身都是权利的不平等。由不平等来论证不平等的合理性,其结论只能是不平等。
广东省全面放开高三在读的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广东当地参加高考的限制,是教育平权在中国的一个新进展。在中国许多地方,尤其是东部经济先发地区,也完全有条件为教育平权找到落点,把纸面上的宪法条文变成现实中的公民权利。
盘点各地高考政策变化
现在距离2016年高考还有十几天的时间,考生都在做最后的冲刺准备。对于考生、家长、老师来说,有关高考政策的每一点变化都牵动他们的神经,事关备考的很多细节。那么今年的高考都有哪些新变化呢?
合并录取本科第二、第三批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今年,河北、江西、辽宁等多省份表示将本科第二批次与本科第三批次合并为本科第二批次进行招生录取。记者采访发现,考生、家长和老师普遍认为这种录取方式的改变对备考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
与大部分省份合并录取本科第二、第三批次不同,上海将合并录取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这使得原来已经悄悄超过一本录取分数的上海外经贸大学、上海海关学院获得更高的定位,而原先录取分数徘徊在一二本之间的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和上海金融学院也将可能产生较大的上升空间。教育部(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高教室主任马陆亭指出,在合并录取批次的大趋势下,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方案的选择。
8省份首次使用全国统一命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2014年全国31个省份中统一命题的有15个,2015年增加到18个,今年则增加到26个,安徽、湖北、四川等8省份将首次使用全国统一命题。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5省份还是分省命题。在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表示,能否实现“全国一张卷”,要由实践来提供答案,这个事情还为时过早。
加分项目迎来“大瘦身”
24日,福建省出台《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从2018年起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北京、广东、天津、上海、江苏、湖北等20余个省份公布了改革方案。
部分已经出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已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等多个省份将清理或逐步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保留的基本是意见规定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等。
已经出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主要有“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女加分”等,但均有所调整或缩减使用范围。如天津提出,“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只适用于市属院校在本市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
一些学校招办负责人认为,随着加分项目逐年减少,除了一些边远地区考生等确需通过加分照顾的群体外,为了达到公平,对加分的参照将越来越少。
内容综合自:《光明日报》5月25日08版、光明网评论员文章、央广网、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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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张永群、孙嘉靖、兰亚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