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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市从9月3日起实行新的义务教育转学流程

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将从9月3日开始实施新的义务教育学校转学程序。

据了解,以往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转学,都需要先到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再到转入学校开准转证明,然后再到转出学校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转出证明,方能转学。然而,从今年9月3日起,我市将根据《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小学转学流程。 据介绍,新的义务教育学校小学转学流程为:先到转出学校和转出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填写申请表(务必填写全国统一的学籍号)、盖章;然后到转入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当地学校的规模和班额情况予以统筹安排;最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据悉,《黑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还规定,小学转学采取“相对就近”的原则,不允许择校转学,转学应“籍随人走”,严禁空挂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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