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裕仁发〔2006〕44号)、长寿区委组织部、长寿区人力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通知》(长寿人社发长寿区)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选聘区外优秀中小学教师共59名,其中高中教师20名(含长寿中学9名、川维中学北城校区11名)、小学教师39名(含实验一小古镇校区28名、晶山小学11名)。具体选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重庆市长寿区2016年选聘区外优秀中小学教师岗位及人数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对象
㈠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6.须同时满足选聘岗位下列资格条件:
(1)身份:具有公办教育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身份。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9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
(4)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7级及以上,限小学教师岗位),或者近5年内曾获得过省(直辖市)级以上赛课一等奖、特等奖,或者属于任期内的地市级(直辖市区县级)及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或者任期内的省(直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者属于省(直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特级教师。
(5)专业:所学专业与选聘岗位相同或相近。
(6)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教师岗位需高级中学及以上,小学教师岗位需小学及以上。
(7)普通话等级证书:语文岗位需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岗位需二级乙等及以上;
(8)工作经历:近3年来,一直从事选聘岗位相同或相近的教育教学、教育教研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7.自愿在重庆市长寿区公办教育事业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㈡以下人员不属于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区教育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选聘程序
㈠报名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选聘岗位进行报名。
1.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2016年7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时、下午2:30-5:00时。
3.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892765)。
4.报名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前学历、后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
(3)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聘书原件或相关文件复印件;近5年内获得的省(直辖市)级以上赛课一等奖、特等奖的证书原件;
任期内的地市级(直辖市区县级)及以上名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证书原件;任期内的省(直辖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的证书原件;省(直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的证书原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6)公办教育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身份证明材料、近三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7)重庆市长寿区2016年选聘区外优秀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
上述材料交验原件的同时,需提供复印件各1份。
5.报名资格审查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共同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验《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
6.开考比例
选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相应递减拟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选聘;属急需紧缺人才或紧缺岗位的,经长寿区选聘中小学优秀教师领导小组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选聘比例。
㈡面试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1.面试时间
2016年7月20日(星期三)。
2.面试地点
重庆市长寿区委党校教学楼。
3.面试方式
采取讲课加专业答辩的方式进行。
4.面试分值
面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讲课80分、专业答辩20分。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对象。
5.面试注意事项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30时前,准时到面试候考室报到。上午8:00时仍未到达候考室者,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8:20时,第1号面试考生开始备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9:00时正式开始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
㈢体检
体检人选按选聘岗位数额,根据报考同一学校相同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高于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㈣考核
经体检合格者,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会同选聘单位对选聘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再次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出现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㈤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在长寿区政府门户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网()和长寿教育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职称、工作经历、面试成绩、拟选聘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人员,按程序办理人员流动手续。选聘人员的岗位聘用,保留原岗位等级不变。符合长寿区人才引进条件的,其住房保障、配偶随调、子女就学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选聘区外优秀中小学教师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招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不得徇私舞弊,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本简章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长寿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 023-40661621
长寿区教委人事科 023-40244495
附件:
1.重庆市长寿区2016年考核选聘区外优秀中小学教师岗位及人数一览表
2.重庆市长寿区2016年考核选聘区外优秀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3.选聘学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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