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武文娟)昨天下午,北京市教委发布《2018年北京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今年,本市所有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将进行全覆盖式培训。
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此次培训实施范围包括北京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包括教育部门办园、其他部门办园、地方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部队办园、集体办园和民办园等。方案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在职在岗的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等人员均需参加培训,并根据园所类型、岗位要求和专业发展要求,完成规定课时的学习任务,获得规定学分。 培训内容包括师德、教育教学、教育管理等内容,特别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家园共育、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培训。培训课程包括面授课程和网络课程,其中网络课程由通识课程和专题课程构成。
方案中要求,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培训学时共计30学时,其中面授8学时、网络学习22学时(通识课程10学时、专题课程12学时)。完成培训的人员获得1.5学分,计入“十三五”幼儿园干部教师培训公共必修课学时和学分。工勤等其他人员培训学时15 学时,其中面授5学时,其余结合工作岗位选择相应网络课程。培训结束后,每名学员完成一篇不少于500字的反思,重点围绕培训内容运用于本岗位工作的思考;或提交一份观察记录;或教育随笔。每名学员还要完成在线考试答题。其中,园长的考核由区教委负责,专任教师、保育员等人员的考核由幼儿园负责。
方案中指出,师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管理与安全等培训内容采取面授的培训方式,由市、区两级教委负责。幼儿园园长和市级骨干教师、学科教学带头人、特级教师的面授培训由市教委负责组织,须于6月底完成;其他人员的面授培训由各区教委负责组织,须于8月底前完成,各区教委依据培训内容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授课。教育教学等培训内容采取网络培训方式,培训组班方式由各区教委确定,网络培训由各区教委负责。